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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启动公卫专项立法修法工作

涉及30部法规,其中16部拟3年内安排制定修改

2020-06-19 06:49 来源:南方网 骆骁骅

  南方网讯 为加快补齐公共卫生领域短板,广东将加快相关立法工作。记者6月18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我省已启动实施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专项工作,将累计制定修改30部法规,相关计划已于近日印发。

  根据该计划,纳入专项立法修法项目的法规共有30部,其中拟在2020—2022年安排制定修改的法规项目有16部,适时制定修改的法规项目有14部,每项法规均已明确责任单位。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实施专项立法修法计划,旨在引领和推动我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与国家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相配套、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制度,进一步筑牢公共卫生法治屏障。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该专项安排通过后,我省迅速行动,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部署安排,分析研判、系统梳理我省公共卫生领域立法工作和地方性法规情况,结合落实我省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起草我省专项工作计划草案稿,并两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经报省委同意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为保障专项工作计划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将结合落实五年立法规划,及时将专项工作计划中的项目,列入今后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推动落实。

  其中对我省提出的专项法规项目,将由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协调,会商省人大各专委、省司法厅、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对国家制定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根据立法权限,我省暂无制定配套性地方性法规安排的,也将认真贯彻落实。

  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将指导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公共卫生领域配套立法,积极探索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

  此前,根据梳理发现,目前我省涉及公共卫生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有37部,其中涉及公共卫生、医疗健康方面5部,包括动物防疫条例、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涉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管控处罚等方面共9部,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涉及防范、处置专门领域公共卫生事件17部;涉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方面6部。另有设区的市、经济特区和自治县涉及公共卫生的地方性法规共62部。

  南方日报记者 骆骁骅

编辑:郭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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