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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子烟实体店未张贴相关标识被立案

2020-05-31 07:06 来源:南方网 姚淑慧

  南方网讯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为“保护青少年远离传统烟草产品和电子烟”。5月30日,深圳市控烟办开展专项行动,南山区某电子烟实体店因未依法张贴相关标识,被现场立案,或将接受2000元罚款,为全国首例。

  2019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控烟条例》)正式实施,电子烟纳入控烟“黑名单”。去年,深圳开出内地首张电子烟罚单,并在国内首次将电子烟加入禁烟标识。

  但是这家店内并没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此外,商家虽然在店内注明“未成年人严禁使用”的警示语,根据《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而记者并未看到“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

  “该电子烟销售点涉嫌违反《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我们已进行立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粤海所副所长徐煜介绍,如果最终确定其违法,根据《控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按照《控烟条例》的要求,电子烟销售店要张贴规范的标识,首先要说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特别说明含电子烟,另外我们还专门增加了含电子烟的标识。按照要求,一定要有举报投诉的电话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才是一个规范的标识。”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介绍。

  南方日报记者 姚淑慧 通讯员 深卫信

编辑: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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