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央行等四部门将联手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多位专家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出台是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深度融合发展由“规划图”向“施工图”推进的重要一步。
由“规划图”走向“施工图”
“《意见》是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建设国际金融枢纽’‘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等内容的进一步提升与完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易行健说。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研究所所长兼港澳台研究中心主任任志宏接受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出台及时、给力,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了金融动能。
记者了解到,《意见》提出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坚持合作互利共赢、坚持市场化导向、坚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等4条总体原则,具体包括全面推进跨境投融资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以及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补、互助和互动关系,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让市场决定在多元化金融中介渠道中的资金流向和流量等具体要求。
对此,任志宏认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正由‘规划图’向‘施工图’演变。”任志宏表示,建立一个相对统一的金融市场是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的最终目标,而金融市场融合核心在于市场标准、市场的价值发现、监管是否一致,这就必须以顶层设计来谋划湾区融合发展。在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方面,《意见》都有非常明确的业务指向。
纵览《意见》不难想象,未来,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补、互助和互动关系将进一步加强。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周天芸对记者表示:“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的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这些措施落实了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交易的融合发展、规划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的愿景。”
作为市场主体,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行长宋跃升向记者表示了其对《意见》出台的欢迎,“《意见》为金融业提供更多发展机遇,我们期望有关措施可以尽快落实,为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客户带来更优质的服务和体验”。
建起一座金融跨境大桥
值得注意的是,26条措施中,关于促进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共出台了12条举措,将近一半。具体包括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等。
周天芸认为,实现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的便利度,将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这些措施将逐步消除大湾区三种货币的隔阂,实现大湾区内的交易便利。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何飞表示,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等举措,具有很强的创新性。“特别是建立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或将对现有银行账户格局形成深远影响。”他同时指出,《意见》也将进一步促进金融资源跨区域服务实体经济,包括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等政策,都有望从直接和间接融资视角共同推动金融服务能级提升。
以上政策成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布局的金融机构关注焦点,也将给企业和湾区居民带来更为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宋跃升表示,如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将让区内企业可以更灵活处理贸易交易、财务管理和外汇风险管理,可以降低经营成本和利用区内不同地方各有特色的金融产品;而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以及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则将释放个人金融需求,为大量潜在的个人跨境金融需求搭建互联互通平台。
“这宛如建起一座金融跨境大桥,给三地银行业务开展,打开广阔空间。”宋跃升认为,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将对三地居民经济生活的灵活流动性创造巨大可能,进而激发更多的金融活力。同时,客户获得更多的金融选择,势必从整体上激发各个银行的创新动能。这将为三地居民、乃至更广泛地区带来巨大价值。
湾区金融互联互通驶入实操“快车道”
《意见》针对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做了具体安排。
任志宏举例道,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等内容“都是非常有操作性的措施”。
易行健则认为,“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意见》亮点之一。“无论是金融中介还是金融市场,都需要利用金融基础设施实现安全交易、风险对冲、信息获取,连接金融体系的各个部分是金融体系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和关键因素,《意见》的出台能够为大湾区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互联互通提供很好的机遇。”
除此之外,《意见》还分别就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对外开放做了专门安排,进一步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例如,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支持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等。
记者留意到,《意见》提出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包括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等内容。对此,周天芸认为:“这将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不断提高,创新性地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同样值得一提的是,为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具体内容。“风险防范的措施能够保障金融的规范运行,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周天芸认为。
支持湾区建设的26条金融措施
●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
●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
●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研究建立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
●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
●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在资金池内实现本外币按需兑换。
●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
●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
●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
●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
●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
●完善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
●扩大银行业开放。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扩大证券业开放。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
●扩大保险业开放。支持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产品。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实施“等效先认”政策。研究在CEPA框架下支持港澳保险业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
●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
●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
●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互联互通安排。探索推进跨境征信合作。
●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推动人民币在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搭建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
●支持港澳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发挥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推动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
●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业务模式。研究推进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
●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深化金融科技合作。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研究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推动移动支付工具互通使用。支持内地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港澳拓展业务。
●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
●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
●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南方日报记者 陈颖 唐柳雯
策划统筹:谢美琴 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