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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214家商家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

无理由退货商品信息须在店内公示,退货时限最长可达30天

2020-03-16 07:21 来源:南方网 王佳欣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组织全省消委会同步召开“放心消费3·15专题发布”活动,并发布《广东省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活动规则(试行)》《广东省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

  广东将全面铺开“放心消费承诺”活动,线下消费也可无理由退货。目前,已有第一批214家商家作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

  1671家商家作出“三大承诺”

  “作为经济大省,改善优化消费环境是广东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的关键所在。”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放心消费承诺”活动面向广东省内所有在流通领域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根据《广东省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活动规则(试行)》,参与该项活动的经营者,须向社会公开作出“三大承诺”:一是品质保证,即不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三无”产品,不提供不合格商品,不提供来源不明商品,不提供过期商品,不提供缺陷商品,不提供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二是诚信保证,即不作虚假宣传,不搞低价诱导;恪守服务承诺,履行合同约定;明码实价,明白消费;守法经营,诚信待客。三是维权保证,即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提供便捷售后服务,高效处理消费纠纷,承担先行赔付和首问责任。

  目前,全省已有1671家商家申请了“放心消费承诺单位”,郑重向社会作出以上“三大承诺”。

  实体店购物也可无理由退货

  为回满足消费者提高消费体验的诉求,广东省消委会研究制定《广东省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组织地市消委会在各地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区别于“放心消费承诺”主体,只有提供商品的实体店才能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时限(不少于7日)由店家自行确定,但须在店内醒目位置公示。

  目前,广东第一批已有214家商家作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退货时限最长可达30天。“广东放心消费承诺”活动自今年初全面启动以来,全省已累计创建第一批“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共计1885家。

  省消委会负责人指出,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经营者虚假承诺、承诺执行不力或有其他不当行为,可直接向当地消委会投诉,也可通过扫描公示牌上的二维码或登录www.gdcc315.cn网站,向省消委会反映。消委会将针对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纠正、摘牌、曝光等处理。

  南方日报记者 王佳欣 通讯员 粤消宣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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