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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市性竞赛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做到“零收费”不得搞诱导

2020-01-04 06:58 来源:南方网 马立敏

  南方网讯 广州将从严控制、严格管理全市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全市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市性挂牌、命名、论坛等其他活动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全市性竞赛活动须按照管理权限,由广州市教育局核准后,在官网上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活动。《通知》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广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等事务性工作。

  《通知》明确,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国家、省、市的编制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与竞赛性质相符合的学术团队。经查实在举办竞赛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竞赛活动被广州市教育局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

  全市性竞赛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参赛单位均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同时,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过程中,活动主办方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全市性竞赛活动;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全市性竞赛活动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全市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市教育局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全市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广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并正式印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球”“全国”“国家”“大中华”“广东省”“全省”“广州市”“全市”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南方日报记者 马立敏 通讯员 穗教宣

编辑:李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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