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高速公路出行将有新变化

2019-12-31 21:06 来源:南方网 赵刚

  南方网讯(记者/赵刚 通讯员/粤交综)记者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将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届时,广东高速公路出行有以下这些变化:

  变化一:取消省界收费站,实现全国一张网

  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我省与广西、湖南、江西、福建四省交界处设置的18个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全部取消,全国高速公路全网统一运行。车辆从珠三角上高速,可以一脚油门开到全国各地,不需要在经过省界的时候停车交费。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和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统计,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客车平均通过省界时间约为2秒,比之前减少了约13秒,货车平均通过省界时间为3秒,比之前减少了26秒,极大提高了通行效率,减少了有害气体的排放,节能减排效果明显,进一步提升了高速公路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变化二:货车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收费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国高速公路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调整货车计费方式,实行按车(轴)型收费。

  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方案是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委要求的“确保在相同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原则,采用费率平移的方法核定,确保路网通行费收入总额与计重收费应收总额总体平衡,并略有下降。

  由于按车型收费模式与计重收费模式在计费依据上存在较大差别,货车收费标准调整后,即使在维持整体收费额基本持平并略有下降的前提下,也无法保证所有车辆应交通行费额完全不变,对单个车辆来说,必然会出现“有升有降”的情况。具体表现为:载重较少的货车应交通行费额相比计重收费有所上升,且载重越少,越接近空载,应交通行费额增加的幅度越大;载重较多的货车应交通行费额相比计重收费有所下降,且载重越多,越接近满载,应交通行费额下降的幅度越大。

  举例说明,一辆6轴货车行驶100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其满载状态下车货总重49吨,计重收费应收260元;其空载状态下车货总重19吨,计重收费应收238元;改为按车型计费后,无论满载还是空载,都收费245元;往返程“满载去、空载回”情况下,按车型收费(490元)比计重收费(498元)少收8元。

  通过实施货车按车型收费,引导和推动我省道路货运向大型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鼓励促进广大运输企业创新物流组织模式,提升高速公路货物运输实载率和运输效率,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货运主通道的作用,推动我省物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建议相关企业加强运输组织,通过提高货物实载率,充分享受计费方式调整的政策红利。

  变化三:高速公路实行分段计费,收费金额精确到分

  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国高速公路实施分段计费,按照相邻的互通立交、入/出口收费站划分为一个个独立的收费区间,各收费区间通过沿途设立的ETC门架系统分段计算通行费。

  ETC车辆仍然可以不停车驶入和离开高速公路,通过ETC门架实现“分段计费,分段扣费”。非ETC车辆在驶入高速公路时需在入口收费站领取CPC通行卡,通过ETC门架计算通行费并写入CPC卡中,驶出高速公路时在收费站出口交还CPC卡并交纳全程通行费,实现“分段计费,出口收费”。

  车辆通过单个ETC门架的收费金额,按其所辖里程和收费标准计算,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ETC车辆分段扣费,交易金额取整到“分”;人工收费车辆分段计费,出口合并收费,交易金额取整到“元”。

  由于计费模式和计费规则调整,部分车辆的应交通行费额可能会出现一些变化,全国各省均会出现此种情况,这也符合依法公平交费的原则。

  变化四:ETC单卡用户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关于“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的要求,相关通行费优惠政策将调整为只对ETC车辆实施优惠。单卡用户不再享受相关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ETC车辆95折优惠政策只限于已经办理并安装了车载装置的ETC车辆。省、市属国有交通企业试行的货车粤通卡85折优惠政策,将调整为对办理了粤通卡并经过ETC车道实施不停车交费的货车给予优惠。

  建议广大车主朋友加快安装和使用ETC,充分享受通行便捷、交费打折、加油优惠、停车便利等各种政策红利,让自己的出行更经济、更便捷。

  变化五:部分车辆需要采用预约通行的方式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通过ETC门架系统实行分段计(收)费。由于门架系统只能识别ETC车辆的身份和车型,并不能识别ETC货车所装载的货物品种。因此,针对特定货物运输的优惠政策,安装ETC车载装置的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通行收费高速公路时,需要采用预约通行的方式,使收费系统提前获知货物信息,才能按相应的优惠费率计(收)费,确保符合条件的车辆顺利享受优惠政策。

  考虑到运输企业和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方式还需要逐步适应,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设置了半年过渡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这些运输车辆,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后符合条件的,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过渡期结束后,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并预约通行的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一、2020年1月1日零时前驶入且在2020年1月1日零时后驶离的车辆,行程时间在1月1日零时前的不计费

  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2020年1月1日零时,全国各省(区、市)取消省界收费站,所有车辆通行正线,实现省界不停车快捷通行。

  2020年1月1日零时前完成通行的车辆按既有模式收费;2020年1月1日零时前驶入且在2020年1月1日零时后驶离的车辆,行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零时前的里程不作计(收)费处理,行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零时后的里程按车型实行分段计(收)费;2020年1月1日零时后驶入的车辆,实行分段计(收)费。

  二、ETC车道费额显示器上仅显示入/出口匝道的通行费用

  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国高速公路通过ETC门架系统实施分段计费。ETC车辆通过沿途设立的ETC门架系统分段计算并收取通行费,收费金额取整到“分”,门架上不显示各段具体收费金额。入/出口收费站代收匝道通行费,并在费额显示器上显示入/出口收费站匝道的通行费用。

  如ETC小客车行驶东新高速,从南浦收费站驶入,沙湾收费站驶出,南浦收费站入口车道收取该收费站计费匝道0.127公里的通行费0.18元,沙湾收费站出口车道收取该收费站计费匝道0.506公里的通行费0.30元,南浦-沙湾段主线通行费用通过ETC门架系统分段收取。

  如需查询全程通行费用明细,可登录粤通卡APP、小程序或官网96533网站查询具体通行记录和扣费明细。

  三、ETC用户开发票需到全国统一平台“票根网”

  用户使用ETC支付通行费的,一般可在4个自然日后通过“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即“票根”APP、小程序、网站(网址:www.txffp.com)获取电子发票。

  非ETC车主使用移动支付缴费,可在粤通卡APP(或无感收费小程序)上自行领取电子发票;需要开即时纸质发票的,可以走人工车道通过现金缴费获取。

  四、ETC车辆可在3-5日内完成异地注销

  对于ETC异地注销问题,外省客户无法到办理网点进行注销的,将身份证正反面、行驶证正副本和签约银行出具的盖章有效注销解约函发到771872182@qq.com邮箱,邮件名称以车牌号、车牌颜色命名:如粤AXXXXX(蓝牌)注销。一般情况下,3-5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注销处理。

编辑:陈雨昀
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