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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行点状供地 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符合条件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30亩可纳入实施范围

2019-12-26 08:08 来源:南方网 黄叙浩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通知》聚焦乡村产业振兴,以乡村产业用地规划覆盖不到位、规模指标难落实、用地模式不灵活等问题,通过规划、用地、供地、登记、监管全流程的制度创新,切实加强乡村产业用地保障。

  明确实施范围和负面清单

  《通知》中明确了点状供地实施范围和负面清单。为实施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实施点状供地。

  而与之相对应的,选址位于相关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建设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商品住宅和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均不适用点状供地。

  我省正处于现行规划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衔接、过渡期,针对相关规划覆盖不到位,项目选址、用地规模和指标难以落实的问题,《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内规划衔接的具体途径;允许选址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且村庄规划未覆盖区域的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服务业点状供地项目,可依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出具规划条件。

  结合需要实行“农业+”混合供地

  《通知》还创新分类审批管理。针对现行块状供地模式下无法满足乡村产业零星、分散用地需求,用地规模指标紧缺与土地利用粗放浪费并存的问题,明确项目区内的建设用地原则上按建筑物落地面积垂直开发,未纳入建设用地开发范围的,可作为生态保留用地合理利用,并根据实际用地需求按征转合一、征转分离、不征不转进行分类审批管理。同时还明确,点状供地项目应综合运用“三旧”改造及规划调整、用地报批等政策优先消化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按批次用地分类报批。

  土地供应方面,针对现行块状供地模式下以宗地为单位供应土地,无法满足乡村产业项目聚合零星、分散土地进行整体开发的问题,《通知》明确点状供地项目以项目区为单位供地,结合实际需要整体规划建设,合理确定不同地块的面积、用途,按建设地块搭配供应或组合为一宗地整体供应;还可按规定,合理设定供地前置条件,带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土地,根据土地供应政策要求、多业态发展需求及土地估价结果,综合确定乡村产业用地的土地用途和出让底价,实行“农业+”混合供地。

  ■释疑

  点状供地

  “点状供地”是指在坚守耕地红线保护的前提下,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按照项目开发建设的实际用地需求,灵活以“点状”供应土地,建多少、批多少。灵活是点状供地最大的特点。

  南方日报记者 黄叙浩

编辑:何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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