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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展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示

稳租金的租房企业将获财政补贴

2019-12-20 08:28 来源:南方网 李斌

  南方网讯 为支持深圳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门拨付了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奖励对深圳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作出贡献的主体。为此,深圳专门制定了《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公示。其中规定,盘活存量房源、改建类项目、新建类项目和“稳租金”商品房项目以及租赁住房日常运营与贷款贴息等都可获得奖励与补贴。

  背景:深圳入选首批奖补试点城市

  2019年7月,财政部、住建部在北京召开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专家评审会,深圳市通过竞争性评选入围第一批奖补试点城市。深圳市在2019—2021年每年可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为加强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管理办法,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本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正、高效、安全、合理”的原则和“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奖补范围:房源需纳入深圳智慧租房管理

  具体奖补范围包括:租赁住房筹集建设项目,包括盘活存量房源、改建类项目、新建类项目和“稳租金”商品房项目;租赁住房日常运营与贷款贴息;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相关功能的开发与完善;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制机制,开展相关的住房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住房租赁相关技术服务,包括采集信息、建立存量房源基础数据库、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数据库、住房租金动态监测、住房租金指导价格评估、住房租赁市场相关领域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

  管理办法对各类专项资金申报主体设置了相应的奖补条件。申报企业需满足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深圳行政辖区内;已办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备案;按照深圳市网格办“一房一码”统一标准,完成本单位的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并与“深圳智慧租房”平台完成对接;在“深圳智慧租房”平台已办理注册,且获奖补的房源纳入平台管理;房源首次出租后,每年租金涨幅不超过5%等条件。

  奖补标准:百万重奖优秀租赁企业

  管理办法中规定,建设筹集租赁住房的企业中,盘活存量房源的,按照不超过15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补;改建类项目,按照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补;新建类项目,按照不超过8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补;“稳租金”商品房项目,根据企业承诺的连续租赁年限,分别按照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或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补。

  运营管理租赁住房的企业可根据运营房源的建筑面积,按照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奖补。新建自持租赁住房项目使用开发建设贷款或运营租赁住房项目使用经营性贷款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的30%进行补贴。

  奖补期限届满时,还设置了“深圳住房租赁服务企业评比”,将对名列前茅的企业给予差异化奖励。其中,获得前五名的租赁企业可获奖补高达100万元,六至十名各奖补80万元,十一至二十名各奖补50万元。

  此外,针对健全住房租赁管理体制机制、开发维护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租赁住房信息采集工作、住房租赁市场专项研究工作等,都安排了相应的专项资金。

  为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申报、受理、评审、使用等环节的绩效管理,管理办法设置了绩效评价环节,明确了相关申报主体、评审专家违反有关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取消奖补资格、资金追缴、黑名单制度、失信联合惩戒等。

  南方日报记者 李斌

编辑:何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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