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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广东就业人员增5.5倍,工资增228倍

饭碗端得稳 发展底气足

2019-09-05 06:21 来源:南方网 肖文舸 王彪

  日前,省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新中国成立70年来,广东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同时就业结构也逐步优化。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就业人员逐步向城镇和民营经济转移,就业产业结构由“一二三”转变为“三二一”,就业人口年龄构成逐步优化,就业人口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

  就业人员逐步向城镇和民营经济转移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经济成分单一,就业人员仅有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乡村劳动者两种,城镇就业人员很少,绝大部分是在农村务农。

  经过70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城镇就业人数比重大幅提升。全省城镇就业人口占比由1982年的20.0%上升至2015年的71.0%。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外资、合资、股份、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形式的涌现,全省就业渠道迅速拓宽,就业结构也发生深刻变化。1998年,国有、集体就业人员所占比重逐年下降到59.6%和18.3%,其他经济单位的就业人员发展到161.58万人,占22.2%,首次超过集体单位。2005年,其他经济就业人员在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占48.9%,超过国有经济成为主体。到2018年,其他经济就业人员比例上升到79.1%,占绝对优势。

  2002年以来,广东民营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民营经济领域的就业人口占比由2002年的25.1%上升至2018年的55.6%,民营经济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

  就业产业结构由“一二三”变为“三二一”

  随着广东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业人员结构也发生深刻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以农业为主,工业、服务业只占少数。1952年,全省就业人员中,第一、二、三产业的就业结构为79.7︰5.4︰14.9,近八成的劳动者从事农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带动第二产业就业人员逐年提高,1992年所占比重超过30%,第一产业占比首次降到50%以下。

  2004年第二产业首次超过第一产业,成为全省劳动就业的主体产业,就业结构调整为34.7︰36.9︰28.4,显现“二一三”模式。

  随着工业化进程发展进入中后期,服务业也加快发展,2006年第三产业就业人员超过第一产业,就业结构优化为30.4︰38.8︰30.8,初步形成“二三一”模式,第二、三产业就业的主导地位进一步确立。

  2018年,全省就业人员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为1348.93万人、2556.58万人、2603.14万人,就业结构调整为20.7︰39.3︰40.0,第三产业占比超过第二产业,开启“三二一”就业模式。

  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就业人员数量增长较快。2005-2018年,上述行业就业人员年均分别增长12.9%、9.4%、9.4%、9.3%、6.9%和6.1%,明显快于全省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年均增速(4.3%)。

  就业人口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

  与全国相比,广东青壮年的外来就业人口较多,16-39岁各年龄段就业人口占比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71个百分点;40岁以上的各年龄段就业人口占比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45岁以上就业人口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89个百分点。

  广东就业人口素质和文化水平明显提升,就业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982年的6.57年逐步提高到2015年的10.20年。

  其中,初中以上教育水平就业人口占比逐步上升,初中教育程度的占47.64%,高中教育程度的占23.18%,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占14.35%,分别比1982年提高20.73个、9.28个和13.56个百分点;而未上过学、小学教育水平就业人口占比持续回落。

  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年平均工资88636元

  70年来,广东经济快速发展,全省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8636元,比1952年的387元增长228倍,年均名义增长8.6%。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开始实行奖金制度和计件工资制,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职工的工资水平不断增长。198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首超千元,达1021元,为1952年的2.6倍。

  1985年以来,企业开始实行工效挂钩办法,企业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随企业效益的增长而增长,企业内部分配在工资总额内可以自主支配。这一政策大大激发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全省工资收入快速发展。198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突破两千元大关,达2250元。

  1995年,随着《劳动法》的实施,企业工资分配管理逐步形成“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宏观调控”的体制。伴随广东经济的快速增长,工资收入也迅速提高。

  199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超过万元。近年来,工资水平一直保持平稳增长态势,2008年超3万元,2012年超5万元,2017年超8万元,美好生活一步步实现。

  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全省就业工作在稳步扩大就业规模的同时,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就业结构向现代就业结构转变,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效缩小收入差距,让广大人民共享更多的发展成果。

  南方日报记者 肖文舸 王彪 通讯员 张作丹 周媛媛 严洁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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