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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治“校闹” 广东将开展校车企业安全大检查

“开学季”临近 这些消息需关注

2019-08-22 08:15 来源:南方网 祁雷 钟哲 马立敏

  保安全

  广东将对校车隐患进行大清理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祁雷 通讯员/粤交警)“开学季”临近,广东将开展校车企业安全大检查,并对校车隐患进行大清理,切实加强校车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旦发现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超速的,一律按照危险驾驶罪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笔者从8月21日召开的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视频调度会上获悉的。

  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会上,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李璧亮介绍,广东是校车大省,校车数量排全国首位,占到全国的近六分之一。每天有2万多辆校车在路面上跑,有2000多万学生穿行于各类路段,校车安全事故和涉师生交通事故还是屡有发生,交通安全形势还是相当严峻。各地一要找准涉校车交通事故预防重点难点,加强校车维护保养和人员培训,建立常态化排查通报机制,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要建立常态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应急疏散演练,上好“交通安全开学第一课”,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三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压实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孙太平分析了广东省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要求各地全力推动源头隐患清理、路面秩序净化、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农村安全守护、宣传警示曝光、社会协同共治等六项重点工作,坚决打赢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他说,“开学季”临近,各地要严格落实“六个一”行动,即:开展一次校车企业安全大检查行动,一次校车隐患大清理行动,一次校车驾驶人大排查行动,一次校车行驶路线大排查行动,一次校车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一次校园交通安全大宣讲行动,切实加强校车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据透露,在开学第一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一次校车秩序大整治,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重点路段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打“黑校车”,发现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超速的,一律按照危险驾驶罪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治校闹

  “不闹也赔”“闹也不赔”?广州校长谈落实

  20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提出“不闹也赔”“闹也不赔”等观点。广州部分名校校长与法律专家认为,《意见》为学校办学提供了完备的“安全网”,进一步保障学校安心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险

  《意见》指出,“校闹”是指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很多时候,发生‘校闹’的原因是一方的法律意识比较欠缺,提出无理的要求而不被满足。”广州中学执行校长彭建平对学校方面预防和解决“校闹”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要开好家长会,邀请法治专家进行法律普及,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其次学校要做好制度建设,一旦发生‘校闹’,要迅速与政府部门取得联系,做到及时沟通。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让孩子和家长意识到学校是公共区域,涉及若干个人和家庭的利益,不能随心所欲地行事。”

  《意见》还指出“预防为先”是校园安全的重中之重。“《意见》出台后,我们也不会在安全教育和相关的保险保障方面有松懈。”广州广雅实验学校副校长袁艳玲介绍,该校把握各种机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根据教育安全的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也坚持为学生、学校购买保险,搭好多层“安全网”。

  袁艳玲表示,《意见》让学校可以把更多精力放在学生教育和老师能力提升等方面。“一些‘校闹’行为对社会影响比较恶劣,会给学校工作带来束缚,最后只会限制学生的全面发展。”

  用法治思维处置校园纠纷

  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并经常伴有围堵校门、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纠缠学校负责人、占据办公教学场所等非法过激行为。

  《意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即“闹也不赔”。

  “《意见》给了具体的案例,学校遇到类似的事情和活动时,能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广州市南武中学校长陈祥春也对《意见》表示大力赞同,“有时候孩子的伤害并不是学校的责任,特别是无法探究原因的意外事故,但是有些家长想通过‘校闹’来表达自己的诉求,而《意见》明确了责任,能够制止类似不良现象,这有利于学校大胆地进行管理。”

  《意见》还强调,要坚决杜绝“大闹大赔、小闹小赔”,必须根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

  “《意见》的出台让学校有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其出发点非常好。校园问题的赔偿应该依法依规,在有司法确认的情况下去赔偿。尤其是公立学校,校方不应该有赔偿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校方不通过司法流程就私下赔偿,可能就存在变相的国有资产流失。”广州市政协委员、省律协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子殷说。

  郑子殷表示,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不能出现“冷硬、傲慢”的现象。“我认为,一旦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学校不能认为进入司法程序了就公事公办,爱理不理。在具体操作中还可以开展探访、慰问等关怀活动,以达到更好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钟哲 马立敏

编辑:何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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