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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一恶意竞标团伙案审结 案犯最高获刑6年2个月

用质疑函投诉书敲诈勒索中标单位

2019-07-16 08:33 来源:南方网 唐音 潘俊宇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唐音 潘俊宇 通讯员/邹方筱 施燕芬)近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封某中等3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6年2个月至3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万元至3万元不等,责令退赔赃款共23万元。

  曲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期间,以犯罪嫌疑人封某中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敲诈勒索为目的,在广东省多个城市以“江西白莲钢质制品有限公司”和“东莞市一凡钢木家具有限公司”的名义参与政府工程招标项目,然后针对招标项目向招标代理公司发质疑函或向当地财政局发投诉书,意图使中标人无法按时或正常施工。中标人为了避免扩大公司损失,被迫与该犯罪集团成员取得联系。封某中等人向中标人索取相关钱财后才将质疑函或投诉书撤销。数月间,3名犯罪嫌疑人向6家公司强行索取钱财共计23万元。

  曲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封某中、封某、封某庭滥用政府招标项目的质疑、投诉权,要挟被害人给付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封某中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其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封某、封某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封某、封某庭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封某中等3人未提起上诉,该案业已生效。

编辑:陈雨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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