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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举办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

国内首次提出:明文约定禁止遛狗的时间地点

2019-07-11 08:32 来源:南方网 何建文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何建文)7月10日,东莞市举办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邀请了近20名社会人士参与讨论《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的内容细节。东莞结合本市实际,首次提出约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和时间,同时不收取养犬管理费用,并加大社会参与度。

  据统计,近三年东莞110接警平台共接到涉犬只警情9300余起,其中涉及犬只伤人4400余起,狗吠扰民1500余起,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近两年来,有多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议案、提案、建议,社会各界对犬类立法的呼声也日渐高涨。今年4月,东莞市公安局组织立法工作人员赴珠海、佛山、广州、深圳、无锡、苏州、上海等地调研,在此基础上经过修改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政委赵寅说,第二十四条约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和时间,这是在国内养犬立法城市中首次提出。

  赵寅说,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划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和时间段;业主大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和时间段;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其管理的场所内划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和时间段。但残疾人携带导盲犬、扶助犬等服务犬除外。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其他单位和个人划定携带犬只禁入区域和时间段,应当报公安机关备案。

  此次东莞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符合条件的犬只经营、诊疗机构、动物保护组织参与养犬登记、犬只免疫、医学观察和犬只收容等工作;鼓励相关企业依法经营犬只尸体焚毁或标本制作等无害化处理业务;鼓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养犬管理活动。

  听证会邀请的代表来自各个岗位,包括政府部门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村居委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动物诊疗机构代表、犬只经营者代表、律师代表等。

编辑:何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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