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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拥有图片版权找网店索要使用费 深圳法院:这是敲诈勒索!

涉案3人被判刑

2019-04-18 08:26 来源:南方网 尚黎阳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尚黎阳)谎称拥有图片版权并索赔,是否构成犯罪?近日,深圳福田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并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夏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苏先生在天猫平台开了一家卖手表的网店,为了视觉效果,他从网上下载了一张没有任何标识的手表机芯图片放在店铺链接上,一段时间后,苏先生发现店铺被查封,查询后台发现,有自称是某信息技术公司的人员以拥有该图片的版权为由,投诉苏先生侵权。

  网店被查封,直接导致苏先生销量较好的手表无法在网上继续售卖,考虑到申诉的期限及成功的可能性,苏先生添加了投诉人留下的QQ号,问能否删掉侵权图片,并表示以后不再使用。对方拒绝了苏先生的请求,表示需要支付3万元予以授权,不然只能删除店铺链接。无奈之下,苏先生支付了3万元的图片授权使用费用,之后对方撤销了投诉。

  多名网店商家都遇到了类似情况。一些商家向警方报案后,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夏某等3人被抓获。原来,夏某成立了某信息技术公司,并招来李某、方某,伪造相关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和公司印章,专门向阿里巴巴官网发起知识产权投诉,谎称一些网店上的商品宣传图片侵犯了其版权,或谎称一些商品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在阿里巴巴公司按照规定暂停相关商家在平台的经营活动后,再向这些商家索要“授权使用费”。该案受害者遍布各地,其中仅10单就成功敲诈12万元。

  2018年5月,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依法对夏某等3人提起公诉。夏某等3人均如实供认了罪行,并向被害人退回违法所得。近日,福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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