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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警通报“开车门撞翻骑车女学生”事件

司机开窗道歉后离开,未逃避法律责任

2019-04-17 08:37 来源:南方网 祁雷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祁雷 通讯员/交宣)广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16日通报:4月15日上午7时许,驾驶人吴某(女,48岁)驾驶粤AFZ8××车辆,途经广州市越秀区培正一横路培正路口时停车,其车上后排乘客郑某(女,13岁)打开车左后门时,与一名骑行自行车的学生袁某(女,16岁)发生碰撞,造成袁某右侧肱骨头向前上方稍移位。事后伤者袁某右手肩关节已通过医生复位,不需手术及住院治疗。

  4月15日,一段行车记录仪拍摄的内容在网络流传。内容显示,一辆粤A牌照轿车在路口停车时,左侧后车门突然打开,撞倒了一名骑车经过的女学生。画面中,被撞倒的女学生表情痛苦。然而在视频拍摄到的1分多钟画面里,司机始终未下车,在女学生离开后也迅速驶离现场。

  广州交警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受理案件,立即派员联系肇事车驾驶人、伤者、网络发帖人、伤者所在学校,开展现场勘查、车辆痕迹检验、寻找目击证人等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4月15日晚上20时许,驾驶人吴某到案并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经过调查取证,吴某驾车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以及乘客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吴某已垫付伤者袁某医药费,双方自愿协商,已达成赔偿协议,袁某及家长已对吴某和郑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及调取行车记录仪证实,事故发生后,吴某打开车窗向袁某道歉及批评郑某,在袁某离开现场后才驾车驶离现场,未发现吴某有主观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针对吴某驾车存在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以及乘客郑某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广州交警已对吴某进行处罚。鉴于郑某不满十四周岁,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但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编辑:李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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