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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所高校在粤试点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新增北京外国语大学,6月初完成报名初审,综合素质测试在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

2019-03-21 08:11 来源:南方网 马立敏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马立敏)今年,11所高校在我省开展基于高考基础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简称“6+3+1”),与去年相比,新增北京外国语大学。试点高校将在提前录取批次院校录取结束之后、普通类本科院校投档之前(即零批次阶段)完成投档录取。省招生办根据试点高校资格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及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投档给各试点院校。

  我省于2012年开始在南方科技大学试行“6+3+1”,并逐渐增加试点院校。今年,在我省开展基于高考基础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的11所高校包括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除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按教育部同意的招生录取模式外,其他试点高校均按照6∶3∶1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即学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自愿报名。试点高校最迟应于6月初完成报名组织工作及报考材料初审工作。

  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报名和报考材料初审后,将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综合素质测试以笔试、面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要包括体育科目测试,测试项目由试点高校根据中学教学实际自主确定,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综合素质测试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经教育部批准的除外)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综合评价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高考成绩公布后,资格考生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的有关安排,填报综合评价试点高校志愿。录取后,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编辑:李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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