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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出台积分入学新政 申请积分需缴满3个月社保

2019-03-19 08:22 来源:南方网 郭冬冬 罗丽娟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郭冬冬 罗丽娟)增加高学历和高级技术资格等指标项的积分、房产积分大幅度下调、将一线城市公共服务工作者积分范围扩大、新增道德模范积分项……日前,中山公布《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对积分入学政策的计分标准作出了多处调整,更加体现对一线务工人员的包容、对高技能人才的支持力度。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需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台居住证,以及在中山累计缴纳3个月的社保,可申请积分入学。

  取消工作半年限制 新增缴纳社保要求

  记者对比发现,此次发布的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有较大的变动,相比之前取消了“在中山市工作并累积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限制,但新增了缴纳社保的相关要求。

  根据《规定》,户籍不在中山市,但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可申请积分入学排名。不过,还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二是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

  如果流动人员户籍迁入中山市,其积分制管理自动终止。值得注意的是,《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强调,流动人员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并列入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而且,该流动人员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制管理。

  增加高学历分值道德模范首次纳入积分项

  《规定》明确,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仍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分和附加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3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人才岗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纳税情况、社会教育6项内容,分值有较大的调整。

  此前,本科及以上学历积80分;而按照新的计分标准,本科可积90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积15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积分)。同时,新政策取消了初中、高中(含中专、中职)学历的得分事项,大专以下学历不再计分。

  在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方面,初级专业资格、中级专业资格、高级专业资格得分,较原先分别提高了10分、20分、20分。

  房产情况得分也有较大调整,从原来的150分降至100分。具体计分标准是:本人或配偶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100分,产权人为多人的,按本人和配偶合计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多套房产(住宅)不可累积积分。

  在城市一线公共服务工作人员领域,中山在将环卫工作人员纳入积分范畴基础上,此次新增了公交工作人员。具体的计分标准调整为:技术人员每满1年积6分,最高限48分。此外,本次新政首次将道德模范纳入积分项,近5年内,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获文明系统评“中山好人”可积50分,“广东好人”积75分,“中国好人”积100分。

编辑:李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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