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5日,郁南县宝珠镇宝珠村党支部书记、镇人大代表冯有根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陈俊达 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党的十九大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分析新时代我省人大工作的新特点,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依法履职尽责,着力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以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担当新作为奋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加深我省社会各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大工作的认识与了解,从2019年3月1日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南方日报社联合推出“人大视窗”专栏,每两月一期,聚焦我省新时代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新发展、新成效,全面展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指引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成果和特点优势,我省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的新面貌、新作为。
拟安排立法项目20件、监督项目22项、加强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开年之后,省人大常委会紧锣密鼓开展各项履职工作。今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出炉”,为我省今年的人大工作描绘出一张清晰的“施工图”。
纵观这张省人大履职创新、改革发展的年度“施工图”,鲜明的特征是紧紧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谋划推进人大各项工作。比如围绕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推动沿海经济带东翼产业发展等开展专项调研,在省政府出台帮扶我省民族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前听取专项报告,以及为推进水污染防治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五级代表集中履职活动,无一不是将省委工作部署分解贯彻到人大立法、监督、代表、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去,这也成为省人大今年工作最鲜亮的底色。
重点监督工作将“回头看”
跟踪督办茅洲河练江污染整治
立法历来是省人大履职的“重头戏”。笔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我省今年拟安排20件法规项目,主要集中在经济、生态环保和民生领域,其中,继续审议8件,初次审议12件。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学校安全条例、化妆品安全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一系列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法规也列入了今年的拟安排项目。此外,农村公路条例的修改也被列入,此前有多名省人大代表呼吁我省应加快拓宽农村公路、提升公路建设等级。
在监督工作方面,除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监督项目外,今年省人大计划安排监督项目22项。其中专题询问2项,重点围绕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以及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展开;专项工作报告10项,涵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环境保护、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前教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国有资产管理、毒品犯罪等当前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民生关切问题;执法检查6项,包括预算法、慈善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等的实施情况;专题调研4项,侧重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沿海经济带东翼产业发展和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
此外,省人大还将对去年一些重点监督工作进行“回头看”,比如将跟踪督办茅洲河、练江的污染整治工作,并督促做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专题询问问题和村村通自来水工作的整改落实工作。
“新兵”社会委开年开展“大调研”
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
1月底省人大会议期间成立的社会建设委员会刚刚“满月”,这个省人大新生的专门委员会如何运转?今年将着手开展哪些工作?近日,笔者走进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据了解,省人大社会委具体承担研究、拟订、审议我省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规草案,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
具体而言,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永康介绍说,社会委的职能从此前的内司委、财经委和环资委中分离出来,目前对口我省民政、人社、应急、医保、体育、地震、退役军人事务等11家省直有关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老龄委等5家群团组织。
今年是省人大社会委依法履职的第一年。作为新成立的职能机构,陈永康表示,开年第一件事是对全省社会治理情况开展一次大摸底大调研,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分成5个调研组,深入各地摸清我省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方面的基本情况,梳理我省社会领域地方立法的基本情况,查找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提出本届省人大加强社会建设方面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除此之外,今年省人大社会委将着重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工伤保险条例两部法规的修改审议工作。广东的社会治理领域探索较早,相应社会建设立法工作任务也较重。经过初步梳理,截至去年11月,我省现行有效的社会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就有31件。
在发挥社会委推动社会建设立法的作用上,陈永康表示,今年将致力于推动制定出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他认为,2016年3月首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首次提出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但是人身保护令如何具体执行仍需要细化,特别是在深圳宝安虐童等恶性家暴事件发生后,制定我省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越来越高。目前该办法已被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今年社会委将与起草单位省妇联保持密切沟通,尽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
据介绍,接下来社会委还将组建省人大代表社会建设专业小组,围绕社会建设方面代表关注、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省人大社会委委员、省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或专题视察,重点督办有关代表建议。
代表联络站数量增长近一倍
今年将打造一批联络站样板
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是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渠道和平台。去年以来,我省加快代表联络站建设步伐,基层覆盖面持续扩大。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全省人大代表联络站达到8430个,其中去年一年新增联络站(室)4035个,增长92%。
代表联络站建设今年继续是代表工作的重中之重。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李茂停透露,今年将着重加强联络站(室)规范化建设,重点打造一批代表联络站(室)样板,并适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我们将区别城区与农村的建设标准,推动全省代表联络站(室)全面规范、切实发挥作用”,力争将联络站打造成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依法履职、收集社情民意、反映社会关切的平台。
从今年起,各地群众向人大代表提建议诉求也将更加便捷。李茂停表示,目前,我省许多地市已经开始尝试以不同形式公开代表信息,除了在代表联络站、村居委会公告栏等地公开,还有派发代表联系卡、标明人大代表户名牌,以及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移动互联平台公布等多种形式。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将总结推广各地开展代表信息公开的经验做法,推动代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为强化代表履职意识,据透露,今年省人大还将推进代表履职档案建设,健全代表履职登记制度,规范代表履职登记内容。同时,深化我省五级人大代表履职数据库建设,计划年内实现我省全国、省人大代表的履职登记信息化。
■立法透视
我省三部污染防治法规今起施行
重污染天气可部分限行
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我省进一步织密织紧法治保障网络。从3月1日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三部法规正式施行。
这三部法规都于去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集中出台并施行污染治理相关法规,主要是响应中央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在相关上位法出台或修改完善后,尽快与上位法精神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为解决新形势下我省大气、固体废物、土壤污染防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相应作出立法规范,对各方需求予以回应。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空气质量达标地市也需编制 持续达标及提升规划
据了解,新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细化上位法有关规定的同时,坚持从本省实际出发,进一步凸显广东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特色。
我省较早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探索,多年来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举措,此次条例制定及时将我省既有的大气污染防治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比如,我省早在2004年便在《珠江三角洲环境环保规划》中对珠三角环境准入提出要求,此次立法将这一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并对珠三角区域的项目准入作了更严格的规定,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以及国家规划外的大气重污染项目。
在实际操作中,我省公安交警部门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和二手车转入时,对于未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条例将这一政策要求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条例中对在用机动车和新车注册登记查验作出了相应规定。
条例在总结我省区域空气质量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还完善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应对措施和相关部门职责作出了规定。为应对区域性大气污染,条例要求省和地级以上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省政府、地级以上市政府和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政府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同时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企业停产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燃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停止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教学活动、增加洒水频次等相应的响应措施。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这些应急措施都是临时性的,当重污染天气结束后,则相应解除应急措施。
条例还作出多项前瞻性规定。比如提出预留城市通风廊道,要求城市编制或者修改城市规划时,根据大气环境承载能力,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消散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建设空间布局,控制建筑物的密度、高度,预留城市通风廊道。在通风廊道上不得建设高层建筑群及其他影响大气扩散条件的建设项目。
此外,条例还提出强化石棉污染控制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石棉物质的建筑材料。对已使用石棉及含石棉物质的建筑物进行保养、翻新、拆卸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建筑物拆除或者整修前拆除石棉及含石棉物质。
据介绍,石棉(内石或温石棉)是一种已经证实的人体致癌物,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石棉,但我省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仍有个别地方在使用石棉作为建筑材料,部分地区在拆除含有石棉旧建筑时,没有按照规范拆除石棉,从而影响人体健康。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从实际出发,在编制规划方面采取严于国家法律的规定,除了要求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政府需要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达标地市政府也要编制大气环境质量持续达标及提升规划,并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污泥去向进行跟踪记录
修订出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则有针对性地对我省当前突出存在的处置设施严重不足、非法倾倒现象屡禁不止、危险废物处置不当等问题“对症下药”。
在生产实践中,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以及危险废物等,如何对每项固废都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此前,由于职责不够明晰,各部门对管理分工上仍有不明确的地方,而中央环保督察也反馈我省固废处理基础设施欠账仍较多。
此次修订实施的固废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住房城建部门负责督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农业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
鉴于我省实践中污泥非法倾倒现象时有发生,条例对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台账要求和转移管理制度等作了一系列规定,要求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利用或者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条例还着重强化了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明确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同时围绕如何有效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进行系统规定,明确对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要求,从产生到收集、贮存,再到利用、处置,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放过。
另一方面,针对危废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条例专门进行了制度设计,规定了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要求、转移联单制度、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特定行业的危险废物处置、代处置制度以及收费管理等,为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提升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能力等提供有效措施。
此外,根据一些企业反映危废处理收费偏高的情况,为更好引导危废正规处置,条例要求地级以上市要加强监控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动态管理。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在修订,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可能会有较大幅度修改,为避免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条例对于上位法有规定相应法律责任的,暂不作重复规定,待国家法律修订后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即可。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无主地”污染由政府兜底管控
我省是全国四个土壤立法试点省份之一,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开展得比较早,2015年原省环境保护厅就启动了相关条例的起草工作,同时承担着总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经验和为国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探索方向的责任。
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此前国家立法已吸收了我省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起草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新制定的办法主要从贯彻实施国家法律的角度开展。
此次新制定的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政府在土壤污染治理中的责任,以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方式,落实相关主管部门责任,将明确各相关部门防治责任的要求落实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在现实中时有出现的“无主地”,污染责任谁来承担?针对可能出现的土壤污染责任和土地使用权人都无法认定的情况,办法明确了政府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的兜底责任。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
而对于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办法提出要明确政府的管控措施要求。由所在地县级政府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并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此前,有些地方发生“毒地”使用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事件。对此,办法专门规定,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防治必须有更为明确的要求:评估周边地块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明确建设用地用途转变时,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范围。
特别是对住宅、幼儿园、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办法要求应当调查、分析周边污染地块、污染源对项目的环境影响。
省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同比增长超两成
教科文卫类占比逐年上升
我省人大代表履职热度再创新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的通报,今年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为“建议”)1006件,比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824件建议增加了182件、增长22.09%。
财经类占比最高
新增社会建设类
从涵盖的领域来看,今年收到的建议财经类占比突出,共有341件,占比33.9%;其次是教科文卫类,共218件,占21.67%。据了解,近年来该类占比逐年升高,今年依然保持了上升势头,体现了相关话题在代表中的持续热度,其中尤以教育和医疗等群众利益切身相关的主题最为代表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省人大成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因此在代表建议分类中新增的社会建设类也成为收件“大户”,共有119件相关建议,占比达到11.83%。此外,城建环资类、农村农业类也受到不少代表关注。
建议中的关键词体现了代表履职关注焦点的变迁。从今年代表建议的内容来看,主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建设制造强省和科技强省、打好“三大攻坚战”、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高水平对外开放、乡村振兴、补齐民生短板、增加优质公共服务、污染防治等领域的热点问题。
大湾区热度走高
20件建议指向交通基建
从细分领域来看,今年建议中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最多,有123件。主要聚焦在高速公路建设和轨道建设上,代表们一方面希望加快形成内畅外通的高速交通网络体系,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更紧密的互联互通以及与相邻省区的联通;另一方面加强国道省道和“四好农村路”建设,补齐农村地区、山区交通短板,为消费扶贫打好“硬联通”基础。大量建议聚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侧面反映了各地对改善交通区位条件的迫切需求。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速推进,今年涉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议也有所增长,达到71件,热度比去年高。今年代表们关注的范围更广,除了20件建议指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还有51件建议涵盖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营商环境、法治、教育、医疗等方面。代表们建议的落脚点有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融合、打造特色产业和高端产业、优化政务服务和法律服务、促进教育、医疗、交通出行等方面融合和便利,总体上更加全面系统。
省委提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的工作部署,对代表们也产生了很大触动,许多代表结合所在地区发展围绕“一核一带一区”提出建议,达到53件。从建议内容来看,代表们普遍认为珠三角应主动谋划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则应对自身定位和优势更加清晰,积极打造区域核心竞争力。对于粤北地区发展,代表们认为应该将生态保护、产业绿色发展和社会参与、社区共建结合起来;对于粤东、粤西地区,代表们更多着眼于汕头、湛江两个发展极的建设。
民生热点聚焦教育医疗
学位紧张问题引起关注
民生热点话题历来是省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今年据统计,收集到的涉及教育的相关建议有95件、医疗卫生相关建议有75件、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相关建议有53件。
代表们不仅关注民生基本需要的满足,还特别表达了对优质教育和优质医疗服务的诉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义务教育方面,代表们提出要更多关注广东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义务教育学位紧张、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低,以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存在较大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在学前教育领域代表们则将目光投向学前教育更为短缺的农村,提出农村公办幼儿园规划建设要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对接,加快乡镇、村级幼儿园建设步伐。
在医疗方面,代表们高度关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少建议聚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意在加快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并指出要对全省医院信息系统进行统一设计规划,统一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加快医联体远程医疗信息平台建设。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的决定》,这在代表中引起积极反响,代表提出的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的建议达到45件。其中,水污染防治成为代表们关注的重点。不少代表提到一些流域效果仍不够理想,需要继续加强治理力度。另有一些代表呼吁重视养殖业污染、海洋受生活垃圾污染等新情况新问题。针对近期以来出现的非洲猪瘟疫情,也有代表提出建议要更加重视泔水的回收处理问题。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类别构成情况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骆骁骅 通讯员 任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