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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就业创业空间,促进人力资源要素自由流通

集聚粤港澳三地英才 共建国际一流湾区

2019-02-28 08:25 来源:南方网 冯善书 吴哲 郑佳欣 肖文舸

  厅局连线

  就业,乃民生之本。《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扩宽港澳居民就业创业空间。

  港澳拥有大批世界一流的专业人才、与内地互补的产业结构、国际化营商环境,国际资本认可程度高,能快速融入国际经济体系。内地可以支持港澳产业落地,提供广阔内需市场、丰富的劳动力供给、就业创业机会,拓展港澳发展空间,双方可以实现互补发展。

  那么,广东如何为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日前,南方日报邀请了省人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就《规划纲要》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多项措施推动港澳居民

  到内地就业创业

  规划纲要

  完善区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有利于港澳居民特别是内地学校毕业的港澳学生在珠三角九市就业生活的政策措施,扩宽港澳居民就业创业空间。鼓励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担任内地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研究推进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报考内地公务员工作。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建立港澳创业就业试验区。

  厅局连线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港澳居民希望到内地工作生活、谋求发展,这对于促进人力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增强大湾区人才吸引力和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切实按照《规划纲要》部署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吸引更多港澳居民来内地就业创业,推动形成港澳居民“想入粤、能入粤、更融粤”的良性循环,集聚粤港澳三地英才共同建设国际一流湾区。

  港澳居民在粤创业享受补贴

  虽然港澳和珠三角地区就业创业交流日渐频繁,但地区间的制度体系差异、发展水平不协调、公共服务未能有效衔接等对港澳居民来内地就业创业造成了一些限制。《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区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扩宽港澳居民就业创业空间。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港澳居民到内地就业创业。比如,取消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来粤就业港澳人员与当地居民一样直接办理就业登记;指导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在各项相关业务中不再将办理就业许可作为前置要求;印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取消就业许可后相关配套服务;港澳居民在粤创业,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等扶持补贴政策;通过“中国公共招聘网”“广东就业网”统一对外发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信息,港澳求职者可无差别登录查询岗位信息;积极搭建“泛珠三角区域人才网联盟平台”,实现泛珠区域内9省份和港澳地区人才信息对接、资源共享等。

  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

  上述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广东将重点采取五方面的政策举措,集聚粤港澳三地英才,共同建设国际一流湾区。

  一是在畅通港澳居民来内地就业上下功夫,为港澳居民来粤工作创造更多条件。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以36项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为重点,以降低港澳专业人才执业门槛为方向,进一步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便于港澳专业人才执业从业的政策措施。出台实施《关于台港澳居民参加大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台港澳人员的岗位范围、岗位聘用条件、招聘组织方式、组织聘用程序以及入编后的日常管理等政策,促进港澳人员来粤就业。

  二是在推动港澳居民来粤就业创业政策协同上下工夫,推动港澳居民享受同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修订有关就业补助资金配套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参照内地劳动者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和公共服务。

  三是在加强服务配套上下工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服务流程,为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港澳居民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创业引导等服务。

  四是在夯实平台支撑上下功夫,积极搭建粤港澳就业创业合作平台。出台实施《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以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核心,打造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一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鼓励全省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吸纳港澳创业团队入驻孵化。

  五是在环境优化上下功夫,营造粤港居民来粤就业创业良好环境。加强粤港两地就业创业工作经验交流,积极搭建粤港两地青年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资源对接平台、人才供求信息平台等。探索粤港澳三地社保关系衔接安排,保障在粤就业港澳居民的参保权益。深化粤港澳劳动保障交流合作,开展聘任港澳籍人士担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试点,积极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和谐劳动关系。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肖文舸 通讯员 岳仁轩

  便利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

  专业人员在粤执业

  规划纲要

  试点允许取得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等港澳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为内地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并逐步推出更多试点项目及开放措施。

  深化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对港澳服务业开放措施,鼓励粤港澳共建专业服务机构,促进会计审计、建筑及相关工程等专业服务发展。

  扩大香港工程建设模式实施范围,推出更多对香港建筑及相关工程业界的开放措施。

  厅局连线

  “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作用,建筑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划纲要》要求,广东下一步将积极作为,通过资格互认,便利港澳专业人士在粤执业;通过试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发挥港澳国际化专业服务优势。

  资格互认为港澳专业人士

  在粤执业提供便利

  2003年以来,在CEPA框架下,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了内地与港澳建设行业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6个专业人员资格的互认工作。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目前共有1630名香港专业人士通过互认取得了内地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分别是:一级注册建筑师412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49人,房地产估价师276人,注册监理工程师228人,注册城市规划师66人,注册造价工程师399人。

  广东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支持下,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先行先试措施,为取得内地互认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在粤注册执业提供便利。取得内地互认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可在人员注册执业办事大厅网站的“港澳执业师在粤注册”专栏,直接办理执业注册事项。截至2018年12月底,有55名建筑师、4名结构工程师、1名电气工程师、1名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2名监理工程师、12名房地产估价师、76名造价工程师在广东注册执业。

  上述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省还将重点推进两项举措。一方面推动内地与港澳层面的互认。广东将积极提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港澳有关方面继续开展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领域的资格互认工作,并扩大互认范围。另一方面探索广东和港澳层面的互认。广东将积极争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支持,同意广东与港澳开展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二级注册建造师的资格互认,吸引更多港澳专业人士来粤执业。

  试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发挥国际化专业服务优势

  广东近年还在自贸试验区创新项目管理模式方面取得积极进展。2016年成功在前海自贸片区项目上试点实施香港工程管理模式,允许港商独资或控股的开发建设项目自主采用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包括行政审批流程、管理架构、管理制度、接受委托的专业人士的执业范围、专业机构的从业许可范围等,均可采用香港建设同类工程项目所采用的管理程序和方式,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遴选后形成的名册内的专业人士及专业机构可在前海合作区提供服务。2017年8月,横琴管委会与香港发展局签订合作协议,启动了横琴试行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工作。

  该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广东还将推出五项举措落实有关要求。

  一是进一步优化专业机构和人员名册的联动管理。推动粤港、粤澳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签署合作意向书,由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专业机构和人员名册,并对名册动态更新。在广东省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采用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建设单位,可在名册中选择专业机构和人员,也可在同香港专业机构签订合同期间,提名具备等同资历的香港专业机构申请加入名册,实现联动管理。

  二是探索在港澳取得建筑、规划、园林、房地产等专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在珠三角九市提供专业服务的实施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开展香港工程建设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比对研究,研究探索便利港澳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的进一步措施,并争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支持,允许在广东先行先试。

  三是推出更多粤港、粤澳合作项目。联合港澳有关部门,出台加强粤港、粤澳工程建设项目合作的政策措施,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和大湾区各市确定若干具体工程建设合作项目,发挥香港优势,带动我省建筑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是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项目信息和人才信息库。联合港澳打造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高校、行业组织与行业组织的项目、企业、人才信息平台,引导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加强与港澳有关企业、人员的业务合作。

  五是梳理和解决法律法规的障碍。推动解决港澳企业在内地投标存在的诸如资质资格条件、港澳职业保险不能在内地使用、港澳和内地的工程建设规范及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冯善书

  统筹:吴哲 郑佳欣

编辑:李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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