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问题食品超市要就地销毁
《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建立问题食品销毁制度
关键词:超市
亮点一:
销毁录像保存不少于三十天
按照《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对问题食品的处理方式是停止经营。而《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超市规范》)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建立问题食品销毁制度。对于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标准但又需自行销毁处理的食品,应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以焚烧、掩埋、毁形、染色等方式进行有效销毁。 “而且每家食品超市门店都必须建立问题食品销毁专用场地,与食品经营场所隔离,对问题食品的清点、存放、销毁均应在专用场地内进行。”广州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曾庆鹏昨日给记者解读该规范时强调。食品超市应当做好销毁记录,包括销毁的品种和数量,销毁时间、原因、方式,销毁经办人、证明人、负责人等内容。销毁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销毁过程应当视频录像,视频录像资料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三十天。
亮点二:
寿司要在-2℃~5℃之间冷藏
此次出台的《超市规范》对超市的熟食管理有严格要求。比如,规范要求,食品超市经营现场加工制作即食熟食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置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和专用工具、数量足够的专用冷藏设施,满足生熟分开存放和食品保存条件的要求。食品超市经营在外单位加工制作的即食熟食,应在收货时检查生产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证生产的食品不得进入食品超市销售。
“此外,我们对冷藏食品的存放温度也有了明确规定。”曾庆鹏告诉记者,食品超市经营冷藏食品,如寿司、刺身等,应当放置在温度-2℃~5℃的专用冷藏柜销售。食品超市经营食用农产品、即食熟食及其他生鲜食品,应当于每日营业结束时,安排专人检查当天到期的食品,按照本规范要求在问题食品销毁专用场地予以销毁。
亮点三:
设食品自检室当天公示结果
第34条要求大型食品超市应当在经营场所内设置独立的自检室,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应当购置必要的自检设备,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开展三聚氰胺、甲醛、瘦肉精、菌落总数、农药残留等项目的检验,并在当天向消费者公示自检结果及处理情况。曾庆鹏表示,“大型食品超市也可由企业总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统一的中央检测室,每天抽检安排应当覆盖所有分店,抽检当天,各分店分别向消费者公示自检结果及处理情况。”此外, 据曾庆鹏介绍,本办法所称食品超市是指经营面积总和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零售企业。据统计,这包括了133家大型超市、330家中型超市、517家小型超市。据了解,中大型超市目前已基本执行这个规范。不过,对于《超市规范》所要求的“食品超市应当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知名便利店的人士则表示:“我们每家门店只有两三名销售人员,很难每家门店配备专职的食品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