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生产企业
亮点:
企业“一户一档”信用分类
新规:《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贸(酒盐专卖)、农业行政(海洋与渔业、畜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按“一户一档”建立所监管对象的信用档案,实施食品安全一、二、三、四类信用等级动态监管;广州市将对食品生产经营信用一类企业给予支持,对信用二类企业给予激励,对信用三类企业进行约束,对信用四类企业实行惩罚,整改仍未达到要求或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读:根据《食品安全法》,政府负责监管,企业负主要责任。目前国内尚无可以借鉴的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文件,广州市此次起草的《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先后征求21个部门意见,明确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企业诚信信息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无疑给企业戴上“紧箍咒”。
关键词:监管部门
亮点:
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
新规:《广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区(县级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考核,考核分5个程序: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抽查企业、暗查暗访、综合打分。考核的结果分4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解读:“这个考核办法最突出的特点是调动监管部门的积极性”,曹鉴燎说,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受“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单位,在撤销“一票否决”之前,取消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受奖励的资格,其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晋级晋职、晋升工资。对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其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做出“一票否决”决定的市有关部门应向本级党委、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进行问责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