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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毒王东莞被判死刑
2009-06-24 10:38:17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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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主犯尼日利亚人罗伯特因贩卖海洛因5978.1克,一审被判死刑,听到判决后,罗伯特激动地用英语说个不停。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昨日(23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贩毒案件,包括一外籍主犯共4人一审被判死刑。其中外籍毒贩贩卖海洛因5978 .1克,堪称“毒王”。

  2008年3月,被告人吴某军经一名人称“老二”的买家介绍,向居住在广州的尼日利亚人欧苏华·欧克·罗伯特(以下简称罗伯特)和张某香购买毒品海洛因。“老二”等人与吴某军约定,不论吴某军从罗伯特、张某香处购买海洛因的价格如何“老二”等以每克300元的价格向吴某军购买,并给吴某军每克海洛因5元的运费作为报酬。随后,吴某军以每月5000元雇佣被告人孙某海当保镖,并以给少量的毒品作为报酬“聘请”张某政检验毒品质量。

  2008年3月和4月,吴某军搭载孙某海等,先后5次从深圳驱车前往罗伯特和张某香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大陂村大陂西路的住处,共购得海洛因3874克,吴某军也因此拿到近两万元的运输费。

  2008年4月10日,吴某军、张某政在罗伯特的住处购买海洛因后,留下孙某海在车上放风,结果被守在楼下的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吴某军的挂包里缴获毒品海洛因805.2克、手枪1支、子弹7枚。

  除与吴某军交易外,罗伯特、张某香还与吴某、蒋某志等人交易,在2008年1月到4月期间,多次贩卖毒品。其中罗伯特卖海洛因5978 .1克,张某香贩卖海洛因5091.1克。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罗伯特、张某香、蒋某志、吴某军死刑,判处吴某、孙某海有期徒刑十五年,张某政有期徒刑十二年。宣判后,除吴某表示服判不上诉外,其他被告人均表示上诉。

  现场特写

  卖毒说中文

  庭上讲英语

  昨日,当法庭上的英语翻译将宣判结果翻译给罗伯特时,罗伯特表现得非常激动,要求法庭出示证据。由于昨天是宣判会,先前庭审时法院已经出示了证据,法官认为,罗伯特的质疑若不是不熟悉中国法律,就是有意耍赖。

  翻译告诉罗伯特,若不服死刑判决,可在十天内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罗伯特激动地用英语说个不停。“罗伯特会讲中文,在家里我们都是用中文交流的。他跟购买毒品的下家都是用中文交流的。”张某香说,她是罗伯特在广州的女友。宣判后准备押上警车时,罗伯特再次激动起来,以头撞车,然后又在地上打滚,后数名警察合力制服,罗伯特才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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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运万粒摇头丸

  被判无期

  在昨日的宣判现场,东莞中院还当场宣判了一起运输毒品案件,被告人因一次运输约10000粒摇头丸被判无期徒刑。

  被告人范某强今年40岁,户籍所在地为广州市越秀区。2008年12月11日,一个名叫“阿胜”的毒贩在广州市海珠区交给范某强约10000粒摇头丸,让范某强帮忙送至东莞市凤岗镇大世界酒店交给一名男子。范某强携带摇头丸租乘出租车前往东莞市凤岗镇,在塘厦镇桥陇社区收费站路段时被查获。公安人员从范某强身上搜出摇头丸和少量其他毒品。

  法院认为,范某强运输毒品数量大,且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和再犯,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范某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会上诉。

编辑:张伟雄

作者: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王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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