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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协会正当交流 珠海律师见法官不需再偷偷摸摸

2005-06-13 12:53:38 南方都市报

  南方网讯  法官和律师私下单方面接触的行为被有关文件禁止以后,双方如何开展正当的交流?6月10日,珠海市在全省率先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官和律师可以通过各自的协会展开正当的学习、交流和沟通。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赵东升表示,这项制度出台后,将使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规范基本趋于完善。

  赵东升称,最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先后颁发了一些规范法官、律师关系的规定,珠海市法官和律师协会也于去年制定了《法官和律师互相监督制度》。这些文件几乎都以禁止法官与律师单方面接触为核心内容,以图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筑一条隔离带,防止私下交流。

  身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和珠海市法官协会理事的赵东升说,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但是不利于双方在业务方面的经验交流,双方也没有途径就诉讼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误会、分歧进行沟通。

  据珠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颜楚怡介绍,根据《珠海市法官与律师正当交流制度》有关规定,法官协会、律师协会分别负责收集本协会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交流。交流会以学习、交流、沟通为目的,具体的个案原则上不列入交流会的会议内容。

  赵东升表示,这项制度的出台,明确了法官和律师进行正当交流的途径,将使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规范基本趋于完善。

(编辑:刘倩)


作者:赵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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