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北京出了这样一个翟律师,东莞的情况怎么样呢?2004年11月9日,记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
司法部早前对6城市专项调查发现,司法机关在查处武汉、宜昌、苏州、广州、东莞、珠海6个城市的法官受贿犯罪中,共牵出行贿律师多达88名,“律师向法官送钱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这88名律师中到底有没有东莞律师,如果有,又有多少呢?对此,有关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没有明确表示。
不过,记者就“你是否请法官吃过饭”为题询问一些律师时,他们中相当部分表示,确实请法官吃过饭。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其实请法官吃饭并不是想从法官那里得到什么好处,“东莞也不是很大,因为工作关系,大家认识了,吃一顿饭也没有什么”。
请法官吃饭真的就没有原因吗?有媒体指出,有人用“利益共同体”形容少数法官和律师之间的“游戏规则”,“法官通过律师为自己的权力找到了寻租的途径。而律师为了打赢官司提高声誉最终获得更多的案源。”
而来自司法部的调查就认为,在从事诉讼业务过程中,律师与司法人员“拉关系”具有普遍性;请吃饭、送钱、送物,办“关系案”、“金钱案”现象呈上升趋势;律师与司法人员形成利益共同体,损害国家和当事人利益的违法犯罪逐渐增多。
那么,如何遏制律师和司法人员拉关系这种情况呢?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律师队伍建设会上,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对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严厉批评,全国范围的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就此拉开帷幕。
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在这个17条的规定里,有24处出现“不得”这一禁止性词句,明确向法官与律师之间种种或明或暗的不正当交往亮起红灯,法官向当事人推荐律师、律师出资为法官装修住宅、购买商品或邀请法官娱乐、旅游、向法官出借交通工具等均在其列。
3月19日,司法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各自的职责,要求投诉案件件件有着落,结果告知投诉人,同时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良行为投诉制度。
4月13日,司法部发布《2004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提出将严格规范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强化律师执业监督。
5月1日,司法部发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明文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向法官行贿,一经发现终身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