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 SSI 文件时出错
中国搜索联盟
南方搜索
处理 SSI 文件时出错
广东地市
广东新闻头条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广东省党政代表团琼黔滇纪行
·第2届泛珠论坛倒计时 东道主来取经 黄华华会见
·黄华华会见夏威夷州长 签署联合声明加强合作
·各成员方代表参加 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试开通
·粤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会议召开 将重典整治违反者
精彩图片
广东“阳光高考”进入阅卷阶段:记者目击全过程
广东地市新闻头条
[广州] 越秀山体育场拟办2010年亚运足球赛
[深圳] 龙岗公安分局2500民警接受心理辅导
[珠海] 在主城区珠海市三成市民乘私车出行
[汕头] 火大立刻逃 潮南失火宾馆老板被抓
[韶关] 招商引资要抓好“山洽会”签约项目
[河源] 诱奸8岁幼女未遂 八旬色魔三度入狱
[梅州] 梅州最低工资标准7月起调整为410元
[惠州] 惠州城乡水利防减灾工程投资逾3亿
[汕尾] 标本兼治汕尾市公路基本无“三乱”
[东莞] 东莞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者将受严惩
[中山] 30种“不文明”行为28万市民最讨厌
[江门] 社区惊现“露阴狂”夜归女子心惊惊
[佛山] 今年用地指标 南海顺德各获100公顷
[阳江] 阳江6-7月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整治
[湛江] 湛江荔枝预计今年出口将超过1000吨
[茂名] 茂名加大对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
[肇庆] 捕鸟人被困悬崖6小时 高要军民营救
[清远] 清远三项经济指标增速仍居全省之首
[潮州] 缅怀爱国侨领 "世贤园"在潮阳落成
[揭阳] 广东电网公司揭阳供电局挂牌运作
[云浮] 云安向毒害开火“五大战役”将打响
  当前位置:南方网首页 > 新闻 > 地市新闻 > 珠海新闻 > 珠海精彩专题 > 珠海市法官与律师正当交流制度 > 律师行贿法官
莞一些律师表示“律师向法官送钱已成公开秘密”

2005-06-13 11:26:06 南方日报

  南方网讯  北京出了这样一个翟律师,东莞的情况怎么样呢?2004年11月9日,记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

  司法部早前对6城市专项调查发现,司法机关在查处武汉、宜昌、苏州、广州、东莞、珠海6个城市的法官受贿犯罪中,共牵出行贿律师多达88名,“律师向法官送钱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这88名律师中到底有没有东莞律师,如果有,又有多少呢?对此,有关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没有明确表示。

  不过,记者就“你是否请法官吃过饭”为题询问一些律师时,他们中相当部分表示,确实请法官吃过饭。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其实请法官吃饭并不是想从法官那里得到什么好处,“东莞也不是很大,因为工作关系,大家认识了,吃一顿饭也没有什么”。

  请法官吃饭真的就没有原因吗?有媒体指出,有人用“利益共同体”形容少数法官和律师之间的“游戏规则”,“法官通过律师为自己的权力找到了寻租的途径。而律师为了打赢官司提高声誉最终获得更多的案源。”

  而来自司法部的调查就认为,在从事诉讼业务过程中,律师与司法人员“拉关系”具有普遍性;请吃饭、送钱、送物,办“关系案”、“金钱案”现象呈上升趋势;律师与司法人员形成利益共同体,损害国家和当事人利益的违法犯罪逐渐增多。

  那么,如何遏制律师和司法人员拉关系这种情况呢?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律师队伍建设会上,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对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严厉批评,全国范围的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就此拉开帷幕。

  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在这个17条的规定里,有24处出现“不得”这一禁止性词句,明确向法官与律师之间种种或明或暗的不正当交往亮起红灯,法官向当事人推荐律师、律师出资为法官装修住宅、购买商品或邀请法官娱乐、旅游、向法官出借交通工具等均在其列。

  3月19日,司法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各自的职责,要求投诉案件件件有着落,结果告知投诉人,同时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良行为投诉制度。

  4月13日,司法部发布《2004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提出将严格规范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强化律师执业监督。

  5月1日,司法部发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明文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向法官行贿,一经发现终身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编辑:刘倩)


作者:郭文君 南小渭 周智琛
【编辑信箱】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法官竞争上岗珠法院岗位管理新机制 2005-01-25 16:43:25
律师法官正当交流珠海率先出台制度 2005-06-13 09:31:29
哑语教师做"翻译"帮法官审案 聋哑女孩被判盗窃罪 2005-03-29 09:02:22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广东地市
首页 要闻 中国 广东 国际 港台 社会 法制 专题 理论 动漫 财经 体育 娱乐 教育 科技 IT 房产 旅游 人才 汽车 女性 订报 English 社区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