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就群众和人大代表反应强烈的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4年09月10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在他提交给市人大常委会的书面报告中表示,高级法院已出台“六大禁令”来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
即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请托、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尚未决定与宣判的裁判内容;严禁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案件;严禁参加由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严禁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严禁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
(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