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法官与律师正当交流制度》出台,珠海市全省率先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和律师可以通过各自的协会展开正当的学习、交流和沟通。 最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先后颁发了一些规范法官、律师关系的规定,珠海市法官和律师协会也于去年制定了《法官和律师互相监督制度》。 这些文件几乎都以禁止法官与律师单方面接触为核心内容,以图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筑一条隔离带,防止私下交流。 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但是不利于双方在业务方面的经验交流,双方也没有途径就诉讼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误会、分歧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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