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山市积极打造“绿色中山”,坚持把节能减排、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资源节约和污染治理并举,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大力推进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作了明确部署,“十一五”期末全市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93万吨以上,到2010 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70% 以上。目前,中嘉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珍家山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小榄镇、火炬区、三乡镇、坦洲镇、板芙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相继动工和竣工。全市日处理能力达到25万吨,比2000年新增15万吨。为进一步加快镇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一是增加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贴,将镇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万吨污水处理能力补贴32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二是市政府对镇区首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5%建设资金贷款实行财政贴息50%。三是全面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从2006年7月1日起城区污水处理费由0.50元/吨提高到0.70元/吨,并要求镇区在2007年7月1日前必须全面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启动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程序,按城区0.90元/吨、镇0.75元/吨征收,力争在2008年5月1日前实施。
针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特点和实际,中山市每年制定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与考核指标,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镇区和部门。各镇区大力实施“碧水工程”,将内河整治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加大力度推进河涌疏河清淤、植树绿化、砌石护岸等工作,内河涌两岸环境有较大改观。近年来共投入5.55亿元,整治内河涌1227公里,清理拆除河道两岸的违章建筑8万多平方米,清理水浮莲及水面垃圾60多万吨。岐江河整治工作累计投入2.4亿元,整治岐江河道32.3公里,水质已恢复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
二、加快创建全国生态市
2005年,中山市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创建全国首批、全省首个地级生态市的目标,出台了《中山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确定了石岐河综合整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林相改造建设工程、五桂山生态保护区建设、崖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建设、废弃矿山矿区复绿工程、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监测网络工程、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等11项生态市创建重点项目工程。具体抓好四项工作:
(一)建设绿色中山。一是认真落实好林相改造工程、“一区三线”森林改造工程,长江库区生态林改造工程的抚育工作。“一区三线”森林景观改造总面积近7万亩,累计投入4600万元。全面完成了林相改造第一、第二期工程、“一区三线”第五期工程和长江库区生态林改造第一期工程。目前生态效果初步显现。林木生长明显加快,森林环境逐渐形成,空气湿度增加,地表温度降低;植物多样性明显提高,乡土树种成为优势树种;空气清洁度显著提高,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改造后的林区负离子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地段,均达到清洁空气的标准;森林调洪补枯效益加强,水质趋于稳定;林下土壤理化性质得到改良。二是狠抓海岸红树林造林种植和抛石蓄淤工作。2006年,中山市海岸红树林造林第二期工程投入资金250万元,种植面积1024亩。在南朗镇实施红树林造林抛石蓄淤工程,为海岸红树林种植提供了良好的生长环境。三是巩固乡村“四旁”绿化成果,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2006年投入4000万元用作绿化专项资金,共完成“四旁”绿化种植830公里。四是大力推进采石场点整改工作。已关闭的采石场复绿7个,其中5个已通过验收 ,复绿面积 55.6万平方米,正在复绿的7个,投入资金1727.647万元,综合利用废弃矿山矿区有 10个。
(二)建设五桂山生态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中山市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划定五桂山生态保护区总面积约203平方公里,划分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生产生活区三个功能区。加快五桂山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编制。
(三)加快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制定《中山市环境卫生设施控制性规划》,确定建设中心组团、北部组团和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其中,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于2005年投入使用,基地占地约86公顷,总投资约5.36亿元,处理垃圾能力为1100吨/日和医疗垃圾20吨/日。北部组团垃圾处理基地和南部组团垃圾处理基地已全面启动。
(四)全面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镇工作。坚持将环境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创建了一批生态示范点。小榄镇、三乡镇等镇获得“广东省生态示范镇”称号,南朗镇翠亨村等5个村获得“广东省生态示范村”称号。大力推动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沙溪镇等5个镇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镇。
三、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一)把好环保准入关,控制污染增量,推进污染集中处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张德江书记“三句硬话”以及黄华华省长“五不批”指示精神,完善环保项目的决策机制,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听证制度,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倡导节约资源。完善环保项目的决策机制,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2004年以来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44000多项,否决了因选址不当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600多项,其中不批准的重大污染项目150多项。开展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统一管理的探索,成功建立了三角镇电镀、印染行业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区和小榄镇印刷废水集中处理模式,实现区内各污染企业的污水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决达标排放。通过建立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一是出台了《污染源分级管理办法》,根据污染源排污类别和排污量大小,将市内污染源分为省重点污染源、市重点污染源、镇(区)A类重点污染源、镇(区)B类重点污染源和镇(区)C类污染源(非重点污染源)等五级,对各级污染源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强化各级监管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出台了《中山市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规范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状况,每年度按照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行为信用状况,评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严管企业,依次以绿牌、黄牌和红牌标示。三年来全市共评选出环保诚信企业92家,形成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三是以铁的手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针对性地开展环境专项整治。环保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1万多人次,现场检查企业8000多家次。对6家重点环境排污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三)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紧紧依靠节能降耗减排总量。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依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消除污染隐患。结合技术改造,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技术改造力度。针对洗水、漂染这个高水耗、高污染行业,制定了更严格的项目审批标准,市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洗水、漂染项目均执行“双50”要求,其废水经处理后要求50%以上回用于生产,所有外排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必须低于50毫克/升。该制度实施以来,共审批通过该类项目35项,从源头实现减排COD约3500吨/年,节约生产用水约2000万吨/年。
(四)控制火电行业,抓住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的关键。积极推进电力结构调整,引进优质清洁能源,大力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积极推进火力电厂“油改气工程”与“脱硫工程”,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发展热电联供项目,以集中供热方式取代高耗、高污染、低效的分散供热方式,为工业发展腾出总量指标。中山市要求2008年底前关闭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燃油电厂,严格限定未采取有效脱硫设施的工业窑炉和供热锅炉的燃料含硫率,燃煤含硫率控制在0.7%以下,燃油含硫率控制在0.8%以下。达不到要求的,强制使用脱硫剂或限期配套脱硫设施。(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编辑: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