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25日)从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今年4月1日起,中山市24个镇区的城镇居民都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只要是中山市户籍,就算是没有工作单位的老人和孩子也能参保。这标志着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已多元化地向全社会覆盖。
家住石岐区的苏先生身体状况一直不太好,也没有工作。今年2月,苏先生突然发病入院接受治疗,花掉了近3万元。在姐姐容姐等亲朋好友的资助下,他才得以出院。“如果他当初早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这笔住院费就能报销大半。”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探访得知苏先生的情况后,建议他每个月缴交12元的医疗保险费。3月底,苏先生再次入院,此次花掉12000多元。此时,虽然他仅缴纳了两个月共24元的保费,但已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报销了8000多元。有切身感受的容姐坦言:“个人每月才需缴交12元,我现在都动员周围的朋友赶快参保。”
记者获悉,至2007年3月底止,全市已有4496人享受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本月起,全市24个镇区属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目前中山市已实施了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企业、个体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人均可享受到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还有部分无工作单位的老人、孩子无法享受到社会医疗保险。而全面实施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正好填补了这块“空白”,中山户籍的居民都能成为社会医疗保险的“网中人”。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十分快捷简便。本市户籍居民可以户为单位,在每月18日前携带户口本、户主银行存折等相关的参保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分局(所)办理参保登记,在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申请制发社会保障卡,参保人申领了社会保障卡后可凭卡住院就医和结算医疗费用。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每月根据参保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固话除外),以短信方式告知参保人缴费情况。参保人如有疑问或需查询缴费情况,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所)或直接拨12333查询。(编辑:付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