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横栏采访了解到一个事实:该镇三沙村农民黄某不久前因胃出血住院6天,医疗费共2000多元,由于他购买了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下简称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出院后报销了相关开支后,自己实际只掏了24元。
据《中山日报》报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山市从致力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加大以工补农、城市反哺农村的力度,加快推进了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贵、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目前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超过110万。
早在2004年11月,中山就启动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政府补助农民买合作医疗,短短2年多时间内,全市已有98%以上的农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医疗覆盖全市所有的镇区及行政村。难能可贵的是,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中山市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也不断提高。2006年,除个别镇区外,大部分镇区的年报销封顶额在9000元至12000元之间。小榄镇的年报销额在允许报销范围内不封顶。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实现“保大病”的目标。中山市于2006年7月1日启动农村医疗保险。除去政府相关补贴,农民每月缴纳12元即可享受如下待遇:在一、二级医院(如三乡医院、小榄人民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在市内三级医院(如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博爱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自付45%。由于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及最高报销额都比合作医疗高得多,它的推出,受到农民的欢迎,实施仅半年多,至去年12月底,已办理参保有五桂山、古镇、东区等14个镇区、270个村(集体),参保人数达到19.4万人。
据了解,按照初定目标,中山市将在3—5年内,把农村实行多年的合作医疗逐步向医疗保险过渡。今年内农村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要达35万以上。
“以前农民有病能拖即拖,出了大病才去医院,现在有了保障,我们主动看病的多了。”三沙村农民李永养激动地说,“农民医疗越来越有保障了,这对农民来说可是‘增寿’保证。”(编辑:东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