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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5 14:18:38 中山日报网络版
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耐心的工作,劳资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三乡某鞋厂将20万元划到了法院指定账户。12日,69名工人喜笑颜开地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加班费。
事由:索要加班费遭拒绝
据了解,上述69名工人原是三乡镇某鞋厂的工人。2006年10月,他们因与厂里有意见,没有再上班。同年11月21日,他们与厂方达成协议,并签订《意见书》。
《意见书》约定:愿意留厂的员工于次日办理复工登记手续;厂方同意与不愿留厂的员工结算2006年10月至11月的工资并于第二天一次性发放,领取工资后即离厂。而对他们提出的加班费,厂方没有答应,建议工人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解决。2006年12月7日,工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厂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加班费差额。同年12月18日,该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工人们的全部仲裁请求。今年1月5日,工人们把厂方告到市人民法院。今年4月19日,一审判决工人们败诉,他们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过:市中院力促双方调解
一方是群情激动的劳动者,一方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处理不慎就可能酿成影响和谐的不稳定因素。面对案情,市中级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结案后吃透案情并寻求解决方案。
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主审法官立足调解,认真做好双方思想工作,尽可能地圆满解决此案。经过法官们耐心细致调解下,9月7日,厂方同意一次性支付20万元给69名工人,并很快把全部款项划到法院指定的账户。同时,在主审法官的解释之下,工人们情绪也逐渐平静,接受了调解的建议。
结果:工人现场领取加班费
据了解,为能让工人们获得最大利益,市中级法院对工人们共1.7万多元的二审诉讼费全部予以免收。12日上午,该院民一庭还现场办公,通过现金支票的形式向69名工人发放加班费。
手中的现金支票犹如“定心丸”,工人们无不喜笑颜开。据了解,他们当中最多加班费者为5000多元,最少为100多元。员工代表林志兵在工厂工作两年,领到了5700多元。“这事也告诉我们,只要通过法律途径,就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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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江泽丰 通讯员李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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