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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7 14:19:25 中山商报网络版
近日,小榄镇出台了《关于帮助困难家庭改善住房的实施办法》,由镇政府、社区共同帮助居民,以宅地置换商品房或贷款建房的形式拥有自住房,贷款额度为6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五年,而利息则按月利率3‰计算,约为目前银行贷款利息的一半左右。
办法规定,申请对象为小榄镇户籍的居民家庭。改善方式有两种:一是居民以宅地置换商品房的形式解决;二是以贷款改建或重建住房的方式解决。政府将优先鼓励困难家庭以自有宅基地置换商品房。
据了解,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家庭;2、自有住房属于危房、漏水房或低矮砖瓦平房且产权清晰,或无自住房但拥有住宅地的;3、申请置换、改建或重建的房屋,用于本户人家居住,且改建的房屋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规划控制线范围以外的);4、拟建的房屋必须是两层或以上混凝土结构。符合上述条件的困难家庭先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评估后拟定置换方案或贷款额度,并在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根据实施办法,申请人以宅地置换商品房或自筹建房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改善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均为6万元,贷款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约为目前银行贷款利息的一半左右。贷款期限一般为五年。申请人属股民家庭的,由各社区股份公司负责解决;属非股民家庭的,由小榄镇担保公司负责解决。建房贷款的,发放贷款分两期,第一期在申请人办好报建手续和完成房屋基础工程后发放,第二期在完成首层建筑后发放,每期各占50%.办法还规定,凡以宅地置换商品房的,申请条件还可以适当放宽。(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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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李洪涛 通讯员李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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