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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4 14:52:25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省工商局出台贯彻落实“双转移”实施意见,企业迁入毋须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
省工商局昨日(3日)出台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双转移”决定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企业提出迁入申请,毋须征得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企业迁入申请及登记档案后,应立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工商部门还将保护转移企业名称字号及商标品牌。
淘汰落后产业不准转移
省工商局表示,对规定禁止东西两翼、粤北山区承接的产业和国家、省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和落后产品行业,以及市、县政府规定淘汰的产业或行业,一律不予登记。对各级政府决定关、停的企业或行业,依法变更、注销或吊销。如果合乎迁移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应当同意并办理档案移交等手续,毋须征得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企业迁入申请及登记档案后,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各级登记机关要为企业迁移提供绿色通道,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对迁移企业、产业转移园企业办理迁入、迁出、设立、变更等手续,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律当场办理登记。
迁移企业可保留荣誉称号
工商部门还将保护转移企业名称字号及商标品牌。冠省名企业整体迁移的,允许保留使用企业名称,无需经名称核准机关再核准,由企业登记机关向省局备案即可。企业投资新设立企业,经投资企业全体出资人同意,允许保留原投资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字号和行业特点,企业名称组织形式前可加新设立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由登记机关直接核准。如“深圳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河源投资的新设企业,企业名称可核定为“深圳某电子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已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转移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变更的,在其商标注册证变更完成前,允许企业在认定的商品包装、装潢上继续使用“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字样。迁移企业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可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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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笼换鸟”中山经验先进
昨日上午,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汪一洋,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这一主题,应邀为中山的党员干部上了生动的一课。市领导丘树宏、陈金胜、冯梳胜、邓小兵、雷彪、李君能等参加了会议。
汪一洋认为,广东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实现双轮驱动。珠三角地区通过“双转移”,实现“腾笼换鸟”,腾出发展空间,提升珠三角地区的竞争力,加快广东东西北部地区的工业发展程度。
汪一洋指出,中山在产业劳动力“双转移”方面为全省提供了先进的经验,下一步应该加大低端的、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的转移力度,提升中山的竞争力,“进一步吸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要加大对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的扶持力度,树立先富帮后富的政治责任感,促进区域协调。”
(实习编辑:张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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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庄杨杰 胡燕妮 杨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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