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公安消防大队值班干部反映,近日,大队值班室接到一火灾报警电话,称“新兴县新城镇小南路凤凰路口一摩托车销售店着火了”。县消防大队立即出动2台消防车12名官兵到场营救,但到达现场时发现根本没有发生火灾。消防大队便立即派员前往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核查。经核查,报警人简某与同学喝酒后,便好奇谎报火警。该行为不但破坏了消防队正常的执勤秩序,而且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容易造成公众、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新兴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按规定完成调查取证、告知等程序后,依法提请新兴县公安局对简某作出了拘留一日的处罚决定。
(编辑:郑彦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