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0 09:16:35 南方日报网络版
6月6日,深圳市召开市委四届十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了《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将是未来一段时间指导深圳全局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记者从《若干意见》当中获悉,在民主政治领域,深圳将推进若干重大改革。而在民生领域,“收入倍增计划”等一系列举措的落实,将使深圳的老百姓从改革中获得实惠。
■民主政治
试行按常住人口比例增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鼓励人大行使“质询权”和“询问权”
深圳将进一步加强人大政协作用,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量将有所增加。据了解,目前深圳市以户籍人口为基数,选举人大代表。但深圳是一个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严重倒挂的城市,这样的选举办法显然不太适应深圳的形势。因此,《若干意见》提出,将探索试行按常住人口比例适度增加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数量。
此外,《若干意见》鼓励人大行使其不太使用的“质询权”和“询问权”。《若干意见》中指出,今后人大将每年选取“一府两院”在财政预算、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询问、质询、开展特定问题调查。这无疑意味着人大的作用将进一步加强。
在政协建设方面,深圳市将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并尝试建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
在法制建设方面,有一项改革颇引人注目。《若干意见》指出,完善执法机制,重点探索实施行政处罚调查权和决定权适当分离。这样的分权机制无疑是为了让行政处罚更为公正、科学。但在市委全会分组讨论中,也有与会者指出,调查权和决定权分离有可能降低行政效率。两权应该在哪些具体执法事项上分离,应该作出细化规定。
另外,深圳将以身份证和居住证为载体,建立“个人诚信系统”。个人的违法行为,将被记入“个人诚信系统”,加强法律对个人违法行为的约束力,在城市交通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等领域,深圳将实施定额处罚,并加大处罚力度。
■行政管理
重提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
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若干意见》又重提“行政三分”。《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先进城市政府管理体制经验,加强对国际规则的学习和运用,以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全面创新深圳市政府组织体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政府架构。”
早在2003年,深圳市就曾经拟订“行政三分制”改革的纲要,准备将全市各部门整合成若干决策局、执行局和一个监察局。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改革在引起了全国广泛关注后,又归于沉寂,没了下文。今年大部门制改革出台,为深圳进一步整合政府部门带来了良好的契机。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汪永成副教授指出,深圳重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这项改革必然会牵涉到许多部门利益,在改革中应充分听取部门意见,严谨地设计改革路线。既要达到改革的目的,也要保证人心队伍的稳定。
除了部门之间的分权,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也应该“分权”。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大包大揽、无所不能的管理模式正在逐渐被淘汰,向社会购买服务已经成为一种执政共识。“购买服务不能向个人购买,只能向社会组织购买,其前提就是必须要培育、孵化一定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深圳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主任易松国教授表示。
《若干意见》中指出,深圳要合理界定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的责任边界,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对社会组织发展扶持的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器”和“加速器”,加速培育社会组织。对此,易松国表示,政府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扶持非常有必要,而扶持有三种方式:第一,政策层面的倾斜和扶持;第二,资金、场地等前期投入方面的扶持;第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政府的资源未被滥用。“只有大量的社会组织存在,形成面大、量多的格局,才能形成竞争、提高效率。因此,政府的扶持和建立孵化器、加速器就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器和加速器是政府理念转变的表现。”易松国表示。
■民生
建立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民生方面,一些措施的提出将使普通劳动者从改革中获益,其中最吸引人的莫过于“收入倍增计划”。《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切实保护劳动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权益;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建立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据了解,“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日本在1961—1970年间实施的经济发展计划,其主要是采取最低工资制、社会保障计划、增加农业者收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削减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企业税等一系列措施,促使日本只用了7年就使国民的收入翻了一番,到1973年甚至增加了2倍。
近年来,国内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了在我国试行“收入倍增计划”,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设想。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汪一洋曾经撰文指出:从物质条件和经济增长趋势看,广东具备5年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
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教授高兴民认为,“收入倍增计划”在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计划中处于最基础、最重要的地位。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将会把收入增长速度、增长时间等纳入到一个科学的、具体的量化指标里面,有助于对症下药,使得相关的工作计划更为有效实施。
深圳市劳动力资源管理处孟凡友博士认为,近年来,深圳的经济总量、经济增长速度有了较大增长,但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却没有相应的增长,这也是造成深圳目前的劳动力缺口较大的原因。因此,实施“收入倍增计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深圳吸引力。孟凡友认为,深圳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必须要以政府为主导,从调整提高工资指导线等角度入手,把消费物价指数、从业人员社保福利待遇等因素考虑在内。“近年来,CPI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人们收入的增长,如果不把这些因素考虑在内,只是就工资增长谈收入,收入倍增计划也就没实际意义了。”孟凡友说。(编辑:郑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