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17 10:21:03 南方日报网络版
深圳市政府将通过招标方式指定的拍卖机构从事政府委托公物拍卖业务,昨天(16日),深圳市财政局召开通报会,公布了市政府首批指定拍卖机构的招标结果,今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国家机关委托非市政府指定拍卖机构拍卖公物、罚没物品,市监察部门有权查处。昨天,评估总价值约3300万元的11批罚没物品通过摇珠抽签方式,委托给四家指定拍卖行分别拍卖。
据悉,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指定拍卖机构从事政府委托公物拍卖业务,不仅在深圳,在全国也是首创。
首批指定4家拍卖行
深圳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1996年,市政府通过直接指定6家资质较好的拍卖行来拍卖政府公物,到了2004年,这些拍卖行有的改制,有的撤销,最后只剩下3家,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个别部门自己委托非指定的拍卖行来拍卖公物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其他拍卖行也提出了参与公物拍卖的要求。经过2005年的几次市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后,去年深圳正式启动了招标方式指定拍卖行的实施工作。
根据招标结果,首批市政府指定的四家拍卖行分别是: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旭通达拍卖有限公司、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其有效服务期限为12个月,期满后由深圳市政府指定拍卖机构招标委员会重新组织招标。
今后,深圳市、区财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中央驻深单位等国家机关相应财物的委托拍卖必须委托市政府指定拍卖机构公开拍卖。各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的拍卖业务委托必须在市政府指定拍卖机构范围内通过抽签或摇珠方式选择。
根据今年6月1起执行的《深圳市财政局罚没物品委托拍卖操作办法》,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为罚没物品委托拍卖的摇珠监督部门,各执法单位可参与罚没物品委托拍卖的摇珠监督工作。对无法拍卖出的物品,拍卖行可向执法部门申请下调拍卖底价,最后报财政局批准。
罚没物资拍卖将更规范
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汤暑葵在通报会上表示,加强罚没物资的监管,是财政部门强化罚没收入征管的重要职能。通过政府采购招标规范罚没物品公开拍卖有利于罚没物资的安全增值,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同时,也有利于规范罚没物资拍卖行为,杜绝委托拍卖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不法行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拍卖机构,也将促使拍卖行业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拍卖的财产范围
缉私没收的财产
司法机关没收、追缴的财产,充抵罚金、罚款的财产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
行政执法机关没收、追缴的财产,充抵税款、罚款的财产
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需变卖的财产
确认为无主物的财产
其他应强制拍卖的财产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房地产等财产拍卖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编辑:冯怡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