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9 08:34:24 广州日报网络版
深圳两名男子为了勒索钱财,在一年之内,竟然在好百年公司制造了四次爆炸事件,并写信勒索50万元人民币,其中两次因发现及时爆炸未果。
昨天(18日),这两名男子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审。两人对指控的罪名供认不讳。
● 回放
吴某、蔡某两被告人均为25岁,均是汕尾市陆丰市甲西镇天湖村北的老乡。
根据检察院指控,自2006年8月开始,吴某、蔡某就开始预谋以自制炸弹在好百年公司进行爆炸的方式,向深圳市好百年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百年公司)进行敲诈勒索。从2006年10月到2007年6月间,两人先后在好百年公司制造了4次爆炸事件,并向好百年公司索要人民币50万元。
第一次:
炸了厕所、电梯
2006年10月,由吴某出资,蔡某从其家乡陆丰一矿场购买了炸药、硝胺、导火线等物品,并将以上物品带至深圳。然后二人在吴少凯的住处自制了一枚炸弹。
去年10月17日晚20时许,两人将此自制炸弹点燃并放置于好百年公司六楼厕所边的消防栓上后离开。
半个小时后,炸弹发生爆炸,好百年的厕所大门、电梯、仓库被炸坏,因当时两被告人未开好银行账户,故此次爆炸未实施敲诈。
第二次:
4枚炸弹被及时发现
时隔近半年之后,今年3月,两人故伎重施。吴某捡到一张“白振中”的身份证,便在惠东县开了一张银行卡。3月2日,两人再自制四枚炸弹。14天后,两人将炸弹点燃并放置于好百年公司三四楼垃圾桶及自动售货机旁。
然后,由吴写好勒索信,由蔡带到深圳宝安区福永镇邮寄,以此向好百年公司勒索,因好百年公司未收到勒索信,故未勒索成功。
而这四枚炸弹也因被及时发现而未发生爆炸。
第三次:
炸了好百年6楼办公室前台
今年6月4日晚7时许,两被告人再在家中自制的一枚炸弹,点燃并放置于好百年公司六楼办公室前服务台后离开。当晚8时许,炸弹发生爆炸将服务台炸坏。
吴当晚再次书写一封勒索信,要求好百年公司存入50万元人民币到其事先开好的白振中名字的银行卡上。6月13日,好百年公司为配合侦查,存入3000元人民币在白振中工行卡内。
第四次:
收到5万元后被抓获
6月15日中午,两人再次携带两枚炸弹,将其中一枚连同一封恐吓信放置于好百年公司五楼男厕内,并将另一枚点燃放置于七楼楼顶,然后离开现场。因引信点燃后自动熄灭并被及时发现,炸弹被公安民警接警后进行排爆处理,未造成爆炸。
6月16日,好百年公司为配合侦查再次存入5万元人民币打到户名为“白振中”的工行卡内。后吴、蔡两人分别于深圳、惠东、汕头、东莞、普宁等地取现3.5万元人民币。
7月1日,蔡某在汕头市被抓获。吴在得知蔡被抓后,其又写一封恐吓信给好百年公司,要求好百年公司放蔡某,否则其将继续对好百年公司实施爆炸活动。5天之后,吴某也在深圳市平湖镇被抓获。
● 庭审
两被告当庭认罪
昨天,检方认为吴某、蔡某两人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在公共场所投放爆炸物,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应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蔡某两人都当庭认罪,并且对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的供认不讳。
辩方律师称,两被告制造爆炸案是为了索要钱财,炸弹也是放在比较偏僻的地方,从动机上并没有要对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其中,吴某作案只是为了解决温饱问题,拿了赃款后只是用钱交房租和买了一部手机。
辩方律师认为,不应该认定为爆炸罪,应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另外鉴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应该从轻处罚。
法院对此案将在庭审后进行合议。
辩方律师称吴某有智障
4起爆炸案的制造者竟然是智障人士?昨日,辩方律师还当庭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根据吴某老家的邻居提供的证明,吴某有智障,其父母都是智障人士,其妹妹则是智障残疾人,呆在家里完全失去了劳动力的。
辩方律师请求对吴某进行精神司法鉴定。
● 手段
用鞭炮、饮料罐做成炸弹
昨天下午在法庭上,辩方律师询问被告是如何产生作案的念头的。被告吴某称,是在一家建材市场上班时看到有制造炸弹勒索钱财的文章,便产生了这个念头。而吴某上班的建材市场就在宝安北路好百年分店的旁边,便把好百年商业有限公司当成了作案目标。
吴某称,自己和好百年并没有任何矛盾和过节,纯粹是为了勒索钱财。
被告人吴某只有小学文化,蔡某也只有初中文化,两人怎么会制造炸弹呢?两被告称,炸弹是两人合伙“研究”出来的,用的材料则是鞭炮里面的火药粉和饮料罐、玻璃瓶。
10月17日他们制造的第一次爆炸案中,炸弹是用灭火器做成的,刚好可以放进消防栓里。另外3次的炸弹则是用饮料罐和玻璃瓶做成。
(编辑:冯怡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