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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8 10:48:33 南方日报网络版
昨日(17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绑架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彭×华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龚×陆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欠赌债恶从胆边生
韶关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八九月间,被告人王×明、刘×雄因赌博分别欠下30多万和10多万元的赌债。王×明提出:“要搞钱,只能用命博,就看你够不够胆,够胆的话,我们就绑架张×家的小孩,我知道张×家很有钱,他的小孩就在曲江二小读书。”刘×雄当即表示同意,并提出绑到张×的小孩后,要150万元赎金。王×明则认为,要150万元,张×会讨价还价的,要100万元就行了。
凑人手拉教师入伙
绑架需要人手。王×明想起仁化县×镇小学教师龚×陆欠他的钱没还,于是打电话给龚×陆,要龚×陆还钱,龚×陆表示现在没钱还。王×明就对龚×陆说,现在有一单能搞到钱的活,你做不做?龚×陆问是什么工作,王×明就将绑架搞钱的想法告诉了他,龚×陆表示愿意参加,王×明就要龚×陆再找一个人。于是龚×陆便打电话给其舅舅彭×华,要他帮忙看押人质,并将彭×华带到马坝与王×明、刘×雄相识。
教师请假看管人质
去年11月1日7时许,被告人王×明、刘×雄和彭×华窜至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某巷,将上学途中的小学生张×绑架至马坝老叶屋村×出租屋。9时许,刘×雄打电话给张×父母,称张×在其手上,准备100万元赎金,不准报警,报警后果自负。与此同时,王×明打电话给龚×陆,要他与彭某华一起看守人质并负责送水送饭。龚×陆当即向校长请假后,赶到曲江与王×明等人会合。
绑匪100万赎金得手
随后,王×明与刘×雄乘火车到达湖南省郴州市。当晚10时许,刘×雄打电话给人质的父亲,要其将赎金送到湖南郴州。2日下午1时许,人质的父亲按绑匪的要求,将100万元放在郴州市区×电话亭下。该赎金随即被刘×雄的哥哥刘×兴(在逃)取走,并交给王×明和刘×雄。2日晚8时许,王×明与刘×雄回到曲江,并将人质释放。同月4日,公安机关将4名被告人抓获归案,并追回赃款97.1万元。
教师被蒙骗参与绑架?
今年3月27日,被告人龚×陆在庭审中辩称其没有直接参与绑人;他是受王×明的蒙骗而参与犯罪的,是从犯。经法庭查证,被告人龚×陆在作案前就已明知王×明要实施绑架犯罪,且受王×明唆使纠集了彭×华参与绑架犯罪,事后也分得了赃款。因此法院认为龚×陆并不是受骗而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参与犯罪的,但其没有直接参与绑架人质及在共同绑架犯罪中是从犯的意见属实,法院予以采纳。(编辑: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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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汪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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