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金湾区有关部门获悉,金湾区污水处理费全新征收标准从本月1日起开始实行,居民生活污水、行政事业性污水、工商服务业污水的处理费全面“涨价”,分别调整为0.81元/吨、0.95元/吨和0.90元/吨。
据介绍,金湾区自2005年6月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调整前的收费标准(2006年6月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0.4元/吨,工业企业达标0.52元/吨(未达标0.56元/吨),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特种行业用水0.56元/吨。而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是: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81元/吨;行政事业性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95元/吨(其中学校教学用水按居民生活征收标准执行);工商服务业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90元/吨。
据了解,金湾区此次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将实行分片逐步实施,三灶片区的污水处理费从本月起实行调整后的新标准,平沙、红旗将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情况而定。目前,相较于珠三角其他城市、县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除江门市外,金湾区实行的标准最低。
编辑:钟素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