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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4 09:46:30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深圳一公司与罗浮山风景区内村民小组违法签订1763亩征地协议,目前4人被逮捕
记者昨日(3日)从惠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博罗县国土资源局日前联合当地公检部门,制止和查处了一起在罗浮山风景区内的违法私自征地行为,涉案土地1763.9亩,违法金额达5671.6993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与4村民小组商谈“征地”
据介绍,2007年7月底,博罗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和长宁国土资源所在执行日常巡查下访时,听到个别群众反映深圳一公司在罗浮山风景区澜石村药院等村小组进行“征地”的信息,立即到现场勘察,但现场并未发现任何“征地”或动土迹象。对此情况,执法人员深入进行调查,终于证实确有“征地”问题,但拿不到任何证据。为此,执法人员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博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成立专案调查小组,并与县检察院、公安局互通情况。
经过调查,弄清了事情的原委。原来,2007年4月,深圳某公司进驻罗浮山并设立了办事机构,其负责人王某委托罗浮山天湖明珠生态旅游度假有限公司经理梁某,在罗浮山澜石村委会下属的药院、黄田、石角、田心等4个村民小组进行活动,与各村小组长商谈“征地”补偿事宜。
补偿款已发给各村民小组
2007年7月,深圳某公司注册成立了博罗某公司等三个公司,作为征地主体,负责“征地”,与4个村民小组签订“青苗补偿协议”,共支付青苗款3907.7993万元,并分发给村民。
2007年11月,博罗某公司等三个公司分别与药院等4个村民小组签订《征地协议书》,按每亩一万元价格,“征地”1763.9亩,并将“征地”款1763.9万元按各村民小组土地面积支付给各村民小组。
发现及时土地未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据介绍,该案件认定涉及土地1763.9亩,违法金额达5671.6993万元,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特别严重。2007年11月,博罗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博罗县公安局,博罗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土地犯罪的当事人巫某、何某、赖某、梁某、赖某某、王某等6人实施了刑事拘留。日前,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对赖某、梁某、巫某、赖某某等4人执行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虽然该案件案情重大,但由于发现及时,措施得力,土地资源没有遭到一寸破坏,青苗也一棵未损,只有深圳某公司因为违法征地损失了5000多万元。
(实习编辑张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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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杨振华 谷文清 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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