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致外向型民企参加广交会不再难
2006-06-15 00:00:00 来源: 南方日报
南方网讯 记者昨日(2月1日)从广州市外经贸局获悉,广州市制定了14条扶持和促进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措施。
外向型民营企业可平等获取信息
对外向型民营企业实施公平待遇。消除各种对外向型民营企业的歧视与不合理规定;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废除或修改体现所有制差别和不适应外向型民营经济特点的政策与管理规定,构建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与管理平台;积极帮助民营企业解决信息不对称困难,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信息服务,实现民营企业信息便利化。
参加大型展会有礼遇
鼓励和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民营企业申请参加“广交会”、深圳“高交会”等境内大型国际商品交易会,在摊位安排上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并给予适当倾斜。刚获外贸经营权、出口规模尚未达到申请摊位规定条件的民营企业,如其产品被评为省级(含广州市)以上名牌产品,或生产规模较大、产品市场占有能力强的企业,适当给予安排;对民营企业邀请外商入境商务考察给予便利,简化办理程序。
进出口配额分配打破所有制
限制在进出口配额分配上打破所有制限制,在国家现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生产企业实行优先安排。如对2004年度的纺织品配额灵活条款年增率作适度倾斜;对2004年度的供港活禽配额在原有的基数上适当调整加大民营生产企业的比例。
对外经济合作优惠多
对从事境外加工贸易的民营企业优先安排市外贸发展基金,争取国家政策性金融支持;由境外加工贸易和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带动的设备、器材、原材料及散件、半成品等的出口,优先享受国家及本市的出口鼓励政策;对经批准的境外企业(机构)的经营管理人员,允许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境)的有效手续;对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境外营销平台带动出口、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的民营企业,按年检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简化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核准手续。
民企与外资合资时,外资股权占25%以上的,享受外资企业优惠政策
鼓励和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参与广州市的各项招商引资活动,民营企业向外商出让部分股权的,可按规定转为合资、合作企业,外资股权占25%以上的,享受外资企业优惠政策。
财政扶持,培养民营企业人才
运用财政扶持外贸出口资金向社会教育机构购买专业课程,为广州本地的民营企业培养人才;有计划地举办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出口综合业务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编辑:文芬)
进入专题:民营经济迎来发展第二春
记者 梁文 甘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