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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0 09:46:20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村民自建住宅不能超过三层半!昨日(9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广州拟出台相关规定严查村民自建住宅违规。
根据相关法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是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这包括了不少村民自建住宅。但在建设过程中,一些村民擅自扩建加高,导致施工事故频发。近日,广州拟出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监管办法,将此类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到街道和镇。
据了解,村民自建房审批的建筑面积都在300平方米以下,但是一些村民想多建房用于出租,就偷偷将房屋加高,有的甚至建到七八层高。但实际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不会超过三层半;超出楼层一般都属于违章建筑。
有关人士介绍,在施工过程中,这些小型的自建房工地隐蔽性强,即使偷偷加高也难以察觉,容易逃脱监管。但广州的相关新规定出台之后,这一类小型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和规范施工,将明确由街道和镇负责监管。届时新建、在建的村民自建住宅将严格执行审批的建筑面积,超出部分将一律拆除。
(实习编辑张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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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田霜月 王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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