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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5 00:00:00
佛山招商信息
[English Version]
前言
佛山概况
佛山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简介
佛山市区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招商洽谈项目分类
电子工业[001-015]电器仪表工业[026-046]
塑料工业[047-053]机械五金工业[054-078]
化学医学工业[078-086]轻工工业[087-100]
建材陶瓷工业[101-114]纺织工业[115-119]
基础设施[120-132]环境保护工业[133-134]
农业[135-152]其它[153-166]
前 言
佛山是广东省最早开展利用外资的地区之一。近十多年来,我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不断扩大,已先后与美国、日本、德国、意大利、英国、丹麦、法国、奥地利、瑞士、韩国、新加坡、荷兰、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瑞典、芬兰、挪威、西班牙、泰国、马来西亚及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广泛的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往来。全市工业通过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生产力水平已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发展前景颇为可观,且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为投资者开展广泛的经济技术合作创造了更为广阔、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为配合“’98广东高新技术项目洽谈会”的举行,佛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及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有关企业的要求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公布佛山市1998年高新技术合作项目共166项,供有投资、合作意向的港、澳、台客商、海外侨商和外国客商查询、洽谈。这批招商项目包括电子、电器、机械、化工、轻工、建材、纺织、塑料、农业、基础设施等行业,同时公布一批股权转让项目。欢迎采用合资、合作、独资及来料加工、补偿贸易、技术转让等方式进行投资。我们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优惠的条件与各工商界朋友进行广泛的合作。如对所列项目有合作意向或需要详细资料者,请与项目联系人直接联系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热忱的服务。
佛 山 市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联 系 地 址 : 佛 山 市 汾 江 南 路 76号
联 系 人 : 锺 宛 如
联 系 电 话 : (0757)3367580 3355734
图 文 传 真 : (0757)3355269
佛 山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联 系 地 址 : 佛 山 市 大 福 路 市 政 府 大 院 10号 楼
联 系 人 : 张 建 辉
联 系 电 话 : (0757)3386093 3355158
图 文 传 真 : (0757)3355686
佛山市概况
地理位置
佛山市区至香港:公路231公里、水路96海里。
佛山市区至澳门:公路143公里、水路92海里。
佛山市区至广州:高速公路16公里。
行政区域及面积、人口
佛山市现代管南海、顺德、三水、高明四市,辖城区、石湾两个县级区。
总面积:3813.64平方公里
总人口:320.96万人
国民经济
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720.84亿元人民币
1997年工农业总产值:1640.86亿元人民币
1997年工业总产值:1527.38亿元人民币
对外经济合作与对外贸易(1997年底止)
合同利用外资:120.5亿美元
已投入使用外资:64.3亿美元
引进设备:34.5万台(套)
引进生产线:1700多条
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4730家
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企业:1000多家
1997年外贸出口总值:45.18亿美元。其中,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出口30.14亿美元,“三来一补”企业出口2.48亿美元。
主要工业行业
电子、纺织、塑料皮革、陶瓷、电器、家用电器、食品、印刷、建材、机械、仪表、化工、医药、丝绸、化纤、服装、工艺、玩具、制鞋等。
交通与通讯
公路:全市通车里程3218公里,已形成以广珠公路、广湛公路为主干的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建有广(州)佛(山)高速公路,佛(山)开(平)高速公路。
航空:佛山机场已开通北京、桂林、杭州、南京、济南、福州、昆明等20多个大中城市的班机。
水运:全市水运通航长度达2311公里,有对外口岸26个,其中直通香港客运港三个(顺德港、平洲港、高明港),集装箱码头9个(澜石港、佛山新港、顺德港、北港、平洲港、三山港、九江港、三水港和高明港)。
海关:5个(佛山海关、顺德海关、南海海关、三水海关、高明海关)。
铁路:广(州)三(水)及三(水)茂(名)铁路贯通本市,与全国铁路网联接;佛山至九龙直达客运列车是国内直通香港的第二个铁路口岸。
电话总装机容量115.5万门;百人平均拥有电话37部;电话直拨18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内500多个城市。
水、电
全市供水充足,敞开用电,除省电力网供电外自办电力装机容量245.58万千瓦。人均用电量2982.6千瓦·时。
教育与科技
全市已普及初中教育,市区已普及高中教育。因此,我市的劳动者素质较高。全市大专院校共11间,其中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为本科大学,学院设36个专业,并设有20多个教学科研机构,在校学生近8000人,每年可为社会输送近2000名各类人才。
全市共有各类专业及各种层次的科技人员共16万人,从事各种产业的生产技术和科研开发工作,每年均研制工发出获国家、省、市科技进步等将的项目过百项。
生活娱乐设施
旅游宾馆:34家,床位总数7000张,其中四星级宾馆4家、三星级宾馆6家。
观光旅游胜地:佛山祖庙、梁园、顺德清晖园、顺峰山游乐园、南海西樵山等。
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介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区面积10平方公里,由城南、城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和小黄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岛组成,并已建立了佛山高新区政策区。依照规划,区内支柱产业和产业发展重点为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器、仪器仪表及医疗器械等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医药及生物技术,塑料及精细化工技术等。建区以后,佛山市政府成立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下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目前开发区已征用土地7.55平方公里,开发土地6.46平方公里,区内已竣工各类建筑78万平方米,全区批准进区的有与美国、日本、瑞典、加拿大、意大利、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合资、合作或内资企业40多家,已投产或试产的企业有30多家,其中一些项目的技术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如:电磁四通换向阀、复合包装材料、电脑显示器、DMS-100程控交换机、特种医疗导管和生物工程有机复合肥等。生产的各种高新技术产品除供应国内市场外,还出口美国、日本、香港等世界各地。1995年和1996年,在全国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项指标排序中,佛山高新区人均产值名列第三位,并有两家企业被列入“全国百强高新技术企业”。1997年,全区实现技工贸总收入35.9亿元,工业总产值36.4亿元,利税3.5亿元,初步显示出高新技术产业的强大生命力,成为佛山市经济新的增长点。为了加快高新区的建设,市政府先后投入资金20多亿元完成了佛山新港码头、佛陈大桥、季华邮电大楼和湾华变电站等大型配套设施的建设,从而解决了高新区的交通运输和通信等关键问题。目前,开发区的运输、商业、海关、金融、资讯、生产、住宅等各种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同时,进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市给予税收、金融、信贷、进出口、用地、人才引进和人
员出入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形成了优越的软硬投资环境。佛山高新区还设立了留学人员创业园,为海外学子回国创业,报效祖国创造条件。佛山高新区水、电供应充足;通讯条件良好;交通便捷,通过新港码头(在开发区内),可以经东北、东南及西南三条河流,分别通往广州、香港、澳门、江门等珠江三角洲各地、甚至还可抵达广西梧州、柳州、南宁等地。通过区内公路(六车道)同样可通往全国各地,佛山机场及佛山火车站也是佛山与全国各地联系的重要途径。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优美、社会治安良好,适于发展经济,企业投资回报率较高,是各种投资和兴办企业的好去处。热诚欢迎国内外客商和各界人士前来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同求发展,共创辉煌。
佛山市区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1.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在减免税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3.我市享受沿海经济开放区税收优惠,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下列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国家税务局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的项目;
(2)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
(3)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
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的40%。
5.经确认为“产品出口型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该年度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相应免征当年地方所得税。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享有上述优惠外,如果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6.经确认为“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考核合格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相应免征地方所得税。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外,如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7.被确认为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的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还可全额返还上缴财政的“国家各项补贴”。
8.佛山市直外商投资企业1997-1999年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税率计征,超18%税率属市本级收入部分全额返还。
9.佛山市直外商投资企业1997-1999年的增值税、营业税以1996年应缴额为基数,增值税超基数属市本级收入部分按40%比例返还,营业税超基数属市本级收入部分,按20%比例返还。
10.市直外商投资企业,经省以上批准,属省内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和国家级新产品在三年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和省级新产品在二年内新增部分的所得税,实行先征后全部返还给企业。对所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给企业。
11.1997-1999年,在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市城西工业开发区)投资新办的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政府规定的地价实行八五折优惠,投资额大的还可以分期付款。除上述优惠外,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享受下列优惠:
12.开发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被认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3.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所得税。
14.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口为拆解、试验用的高技术产品、样品、样机等,海关验凭开发区审批部门的批件并予以审核后免税放行。上述样品、样机不得移作他用或转让、出售。
15.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从国内外调入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国外获硕士学位)的科技人员,免缴城市增容费。
16.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商务人员因业务护照和多次往返港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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