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25 11:27:56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2007年7月19日上午,佛山中院一审宣判。案犯黄文义身形瘦削,与半年前判若两人。
●经鉴定,其作案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佛山中院一审判死缓
●无论黄文义最终命运如何,对其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被称为“特别大的进步”
一种时间上的偶然巧合,将一年来最引人关注的两起大案鬼使神差地衔接起来。
2006年12月28日,陕西一声沉闷的枪响,背负11条人命、被称作“杀人狂魔”的邱兴华在安康伏法,围绕是否该为之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一场激辩也应声而止。就在同一天,广东佛山生意人黄文义在自己的家中,用两把铁锤将包括自己多位亲人在内的6人残忍杀害,成为继邱兴华之后另一个“灭亲屠夫”。
7月19日,在外界看来死有余辜的黄文义,等来的却是一纸出乎许多人意料的一审判决:法院采信其“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对此次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类似的案件,不同的判决,质疑声有之,然而多位律师和法学界人士表示“此结果在意料和情理之中”。曾极力呼吁为邱兴华做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士之一、我国第一位司法精神病学硕士陈志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付出代价后,社会前行了”。
公安主动启动鉴定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要全面地收集证据,不仅收集有罪的证据,也会收集无罪的证据。”
法院并没有将黄文义案与邱兴华案关联起来。7月23日,面对记者的采访,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人士表示:“在黄文义案一审审理和判决过程中,没有受到外界的任何影响,更没有刻意地想要显示出比别的法院、法官高明,或者为了制造所谓的轰动效应,而是完全独立、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并依法进行判决。”
该院人士表示,对黄文义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的是公安机关,而非法院。法院最终采信其鉴定结论,也完全是基于有关法律规定,严密考察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后做出的选择。
据了解,在黄文义被抓后第24天,佛山市公安局对其启动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并委托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专家为其鉴定。之所以启动该程序,据佛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在于其亲属的供述,另外在对黄文义进行讯问时,发现其精神状态很不稳定。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要全面地收集证据,不仅收集有罪的证据,也会收集无罪的证据。”据专案组介绍,黄文义归案后曾对其进行多次审讯,审讯开始阶段,黄文义只简单地交代了连续杀害6名亲属的犯罪事实,却回避作案动机,作案的经过也没有交代清楚。在交代杀人经过时,黄的思维很清晰,但反应很慢,10分钟可以讲完的话,往往要说上半小时。问一句话很长时间都没有反应,一会儿承认杀了人,一会儿又说不是他杀的,讲话反复无常。在看守所中的黄文义也精神恍惚,有时口里念念有词,不知在说些什么。由此怀疑他真的像亲属所说的那样,精神上有问题。
据了解,早在黄文义被抓后第三天,其岳父蔡妃有曾口头向负责办案的警方提出做精神病司法鉴定。面对一向老实敦厚、却一夜间杀死5个亲人的女婿,“除了精神有问题,实在找不出其他解释”。据黄文义的亲友证言,黄文义在案发前就已有精神异常的迹象,整天说有人要害他,要换手机,换住宅,其妻子的叔叔还因此为其做了一场法事。妻子在家里放上刻有岳母、儿子名字的香炉,在黄文义身上点了很多黑点,黄文义因此觉得总有人要杀他。恰好案发前其妻子拿回家三把医用剪刀,黄文义深受刺激。
“一个精神正常的人,是不可能做出这种事情的。”黄文义的家属认为,“或许他本身也是个受害者,不想让他成为第二个邱兴华,否则对他不公平。”
据黄文义辩护律师张弛介绍,虽然家属曾口头上提出要求,但包括辩护律师在内都没有正式提出鉴定申请,他接手案件时侦查已完结,进入审判阶段。主要还是因为公安机关在审讯时发现黄文义确实精神异常,因此主动启动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精神病司法鉴定是一个体现程序正义的法律问题,也是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
张弛说,黄文义在作案前精神、行为变化有着显见的原因,其大哥2005年去世,其二哥2006年因涉嫌犯罪被捕,连遭两次重大打击,加上在家没有地位受欺负,“这些都加重了他的精神抑郁”。
张弛说,对怀疑可能患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不仅是司法机关的权力,而且在特定情况下,亦是其法定义务。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于1989年联合发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应当进行精神病学鉴定。
据介绍,精神病司法鉴定启动的程序是: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向公检法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然后由办案机关决定是否同意。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精神异常,或作案动机不明、作案手段奇特、行为具有不可理解性、难以预料性和突然性等表现,也可以直接委托鉴定。
解密专家鉴定过程
专家经调查认为,黄文义作案对象的选择和作案手段的残忍性,让人不太好理解,比较离奇,正常人一般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是此次受委托为黄文义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机构。
据了解,该鉴定所以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为依托。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是广东省唯一一家省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是省政府指定的省级精神病医学鉴定单位,主要负责广东省精神病司法初次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和对疑难重大案件的鉴定工作。
早在邱兴华案审理期间,该所所长贾福军就曾向媒体表示,“如果法院判决同意为邱兴华做司法鉴定,我们希望能争取到为其鉴定。”但最终未能如愿。
7月22日,在国外出差的贾福军委托该所鉴定专家郭光全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郭光全介绍,该所接到佛山市公安局委托后立即组成鉴定专家组,奔赴佛山开展工作。
鉴定专家组抵达佛山后,由警方协助复印卷宗材料,两次提审黄文义,并通过知情人员了解黄文义案发当时及其前后的精神状态。
专家组经调查认为,黄文义作案对象的选择和作案手段的残忍性,让人不太好理解,比较离奇,正常人一般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因此质疑其作案时是否处于精神非正常状态。
与一般杀人犯明显不同的是,黄文义杀了“与他有仇”的人以后,又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死了自己年仅7岁的儿子。而据他的二哥介绍,他平常很爱儿子,还花很多钱给儿子买学习机之类的东西。
专家组还从案情中发现多处反常之处。例如黄文义在现场遗留的一段文字中说,有人想谋害他并想抢夺他的财产,而最后被证明是子虚乌有。再就是被捕后,黄文义对自己作案过程供认不讳,但对于自己的逃跑路线却避而不谈。让人不解的是,骑着摩托车逃跑的他,选择的去处却是刚刚“禁摩”的广州,一辆有着外地车牌的摩托车,公然出现在广州的街道上,黄文义选择这样一个逃跑去处,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如果他是有预谋的,他完全可把逃跑路线拟定好。”
经反复鉴定论证,最后对黄文义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为:“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对此次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