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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3 14:20:22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东莞市建设局、社保局日前联合召开了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会议,记者获悉,从9月1日起,凡承建东莞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会议对《关于落实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进行了解读。据了解,建筑业新莞人较为集中、工伤率比其他行业要高,同时建筑工人的流动性很大,存在一些施工单位不愿意为建筑工人买工伤保险的现象,导致一些建筑工人工伤后治疗无着或者待遇得不到保障。
为了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通知》明确规定,从9月1日起,凡承建东莞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到工程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社会保险登记,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社会保障部门以工程总造价的15%为缴费基数,1.5%为费率,核定该项工程的工伤保险费,并按合同确定的施工期限核定该施工项目参保关系有效期,制作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凭证,连同《参保登记证明》一并交建设单位。
同时,对于那些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相关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应在工地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按社会保障部门制订的统一格式告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后的保障、投诉渠道和待遇标准。《通知》强调,已办理参保的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将被依法查处。对于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及缴费的建设工程,东莞市建设局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编辑:冯怡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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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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