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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高科技化” 深圳高新区遭变相“圈地”
2009-08-25 10:18:33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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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部门称通过修改、拟订措施将严厉打击变相商业地产开发行为

  “绿本”变“红本”、把产业配套资源变成营利性经营资产,或通过转手倒卖土地牟利等,如此变相商业地产开发行为蚕食着正在冲击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深圳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对此,记者昨日从原深圳市高新办(目前已被整合进科技贸工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人大代表的建议回复中获知,深圳将严厉打击该变相“圈地”行为。

  怪相

  高科技企业房地产化,房地产企业高科技化

  深圳高新区始建于1996年9月,规划面积11.5平方公里,是国家“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6家试点园区之一。虽然面积占全市不到0.6%,但高新区产生了巨大的经济能量:2008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249.78亿元,占全市的14.19%;高新技术产品产值2134.07亿元,占全市的23.36%;出口112.31亿美元;实现税收119.78亿元。

  在深圳大力鼓励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背景下,深圳市政府对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用地采取了不同于“招拍挂”的方式,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和国有土地租赁制度,这使高新区用地成本大大低于深圳其他地区。

  另外,由于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云集,办公场地需求极为旺盛,租金连年飙升,潜在的商业利益巨大,使得一些房地产商和企业通过各种变相途径潜入到高新区高科技项目土地开发中,出现了“高科技企业房地产化,房地产企业高科技化”怪相。今年深圳市两会期间,袁运良等11名人大代表将此“怪相”提交到人大,呼吁及早堵截和防止此类现象的继续与扩大。

  市高新办在回复中称:“前几年,部分企业利用各种手段将绿本房产证变成了红本、把产业配套资源变成营利性经营资产,或者通过转手倒卖土地牟取利益,违背了政府出让土地的初衷,抬高了高新区厂房租赁价格,削弱了高新区乃至深圳的综合竞争力。”

  市高新办表示,将尽一切可能杜绝任何利用协议土地和厂房牟取利益的情况发生。

  措施

  高新区土地和厂房处置方式:政府收回

  市高新办表示,深圳市人大已经修改了《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禁止将高新区工业用地改变性质、协议用地补交地价后进入商业性房地产市场,明确禁止转让高新区内以协议方式获得的土地及建筑物。

  “《条例》不仅禁止将高新区工业用地改变性质后进入商业性房地产市场,更明确规定高新区土地和厂房的处置方式只能是政府收回,规定土地收回价格不得高于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年期地价、建筑物补偿价格不得高于建筑成本减折旧价,这遏制了高新区土地、厂房增值牟利的可能。”

  据悉,目前市高新办已经处理了北大中基等地块的政府收回问题,并将已建成建筑物通过改造建设成为高新区生物孵化器三期。

  近期,市高新办拟制订《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收回管理办法》,现已提请深圳市法制办审查,此办法审查通过后,对高新区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动态可持续配置,将起到保障作用。

编辑:张伟雄

作者: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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