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在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中,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乡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其经费投入主要由乡镇政府和农民承担。据统计,1995-1999年,全国义务教育经费中政府财政拨款的比例为53.5%,教育费附加、集资、学生杂费(包括按规定收取的和违规收取的)约占经费投入总量的40%左右;而在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中,中央财政支出仅占1.5%—2%,省级财政投入约11%,一般不超过20%,而财力最弱的乡镇一级却高达78%左右。经济基础薄弱,发展缓慢,农民生活水平较低的农村现状决定了这种投入机制的脆弱和不合理。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自2000年始,我国以安徽省为试点并逐步在全国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这一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要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两取消”);与此相配套的是基础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由乡统筹改为县统筹(教师工资上收县管),也就是要实现农民办教育向政府办教育的转变。
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的政策,卸下了农民身上的重担,打破了义务教育农民办的格局,带来了农村教育经费筹措机制的重大变革。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把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和管理由以乡镇一级为主,上升到以县一级为主。这都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的合理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经税费改革后,原有的筹措农村教育经费的格局,即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以及收取学杂费、社会捐集资等多元化的格局不复存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出现了单一化的局面。(编辑: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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