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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农民工享受社会公共资源提供保障制度状况

2004-11-24 12:45:03 半月谈 记者 吴亮 赵东辉 李国龙

   编者按:农民工群体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长期以来他们的正当权益却屡遭忽视甚至漠视,由此引发的劳资冲突不断,日渐形成沿海地区新的不稳定因素。

    南方网讯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改革、发展需要成本,和谐也同样需要成本。对沿海发达地区而言,一个亟待求解的课题就是通过支付必要的“和谐成本”,让外来务工者充分享受社会公共资源提供的保障制度,从而形成一个和谐社会的良好发展环境。前不久,本刊记者深入到广东、福建、浙江三省,对构筑和谐社会的“和谐成本”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新“剪刀差”缘何越拉越大

    记者在粤、闽、浙等地对外来工群体进行调研时发现,外来工仍然在为他们基本的生存权、保障权而抗争,越发突出的劳资矛盾的背后是民生问题。“我们的社会仍然在漠视外来工为城市发展所做的贡献,在许多城市的公共财政框架里更没有考虑到他们。”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说,“要构建和谐社会,对沿海地区来讲首先要创建良好的劳动环境,我们的改革到了该支付这种‘和谐成本’的时候了,否则,这一群体将成为困扰沿海地区的新的不稳定因素。”    

    近几年来,尽管沿海地区基本取消了对外来工的一系列限制性、歧视性政策,但飞驰的经济列车并未带动这个群体同步向前,反而将他们远远抛在了后面。打工的劳动付出与收益之间反差较大,外来工收入与社会发展呈现逆向运行的态势。

    全国总工会在广东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对广东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高达25%。然而广东省最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外来工的工资十几年来一直在低位徘徊。东莞兴昂鞋厂一名打工者告诉记者,和他7年前进厂时相比,每月基本工资只增加了100元。这还算是好的。当地劳动部门提供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12年来,珠三角地区外来工的月平均工资只增加了68元,而东莞市的GDP每年则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 

    在收入低下的同时,大部分外来工并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网中。他们不能像本地居民一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能够参加养老保险的也是少数。浙江省总工会去年完成的《浙江省外来工权益问题调研报告》指出,浙江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已达到20%,但这并不包括大量小企业、个体户和建筑施工企业。私营企业为员工办理保险也是有选择性的,往往选择为亲戚、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销售人员投保。这份报告还认为,外来工参加工伤、医疗、失业保险的比例比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还要低。 

    更为恶劣的是,一些企业经营者将拖欠工人工资甚至欠薪逃逸作为“赢利”的一个重要手段。据东莞市劳动监察大队介绍,今年5月~8月,全市外来工群体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86起,其中29起是因为企业主欠薪逃逸引起的工人上访事件。今年7月8日,东莞市塘厦镇桥陇村伟导玩具厂的老板张泗有、张忠宗、潘康集体出逃,拖欠的14个月厂租和3个月工人工资超过1000万元。今年1月6日,塘厦镇莆心湖村大来五金塑料厂老板陈敏突然失踪,后来村委会出面垫付了工人工资,才平息了工人们的愤怒。

    “和谐成本”已非支付不可

    在社会的第一次分配中,外来工得到的工资在“缩水”,到了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时,外来工无法像当地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公共财政提供的各种保障。

    宁波市总工会副主席施恩庭认为,如果外来工在第一次社会分配中得到的报酬过低,将无法保证他们正常的生活,更别提让他们支付学习和培训等提高自身素质的费用。如果以去年浙江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520元计算,扣除职工自缴的各种保险费用179.46元(最低基数),实际收入只有340.54元,如按1.5的赡养系数计算(340.54÷1.5≈227.03元),该家庭已低于宁波市26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在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中,许多城镇并没有将外来工群体纳入到公共财政的预算范围之内。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郑桢梓认为,对外来工而言,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等公共财政分配框架基本上将他们挡在了门外。正是由于外来务工群体无法同步享受到社会进步的成果,他们的不满情绪在积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柯长德夫妇已在东莞打工10多年了。柯的妻子在一家酒店当厨师,每月工资700元,柯搞个体运输,每月收入1000多元,这在当地打工者中算是“高收入”。他们夫妇的实际生活状况如何呢?记者了解到,他们租住当地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平房,居住、卫生条件很差,属于典型的“城中村”环境,房子租金每月350元;夫妇俩都没有参加养老保险,他们如果不打工,除了回家种地外,没有别的生活保障来源;他们还有一个12岁的儿子,在老家读小学6年级。夫妇俩跑遍了东莞当地的学校发现,一个小学生一学期的各种费用加起来要在1000元以上。他们算来算去,实在负担不起。柯长德无奈地对记者说,在这里打工一点安全感和归属感都没有,干一天算一天吧! 

    一些外来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了他们的内心感受:城市的繁华和富裕并不属于他们,他们只是到这里为生计苦苦挣扎的过客。不少外来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生活保障以及心理失衡等多方面原因,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外来人员正成为沿海发达地区治安、刑事案件的高发群体,甚至成为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老大难”。据东莞、深圳等地的公安部门介绍,近年来,在两地打击处理的治安、刑事案件中,外来工涉案人员占到八成以上。据浙江省义乌市外来人口管理机构介绍,在去年抓获的3000多名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外来人口占到86.6%,其中80%以上为盗窃案件。令人不安的是,当地刑事案件的发案数仍以每年10%的比例递增。   

    郑桢梓分析说,当前我国的社会公共资源处于一种“缺省”状态,也就是没有和不足的意思,这是由我国人口众多这一基本国情决定的。那么在这种状况下,哪些人的利益在资源分配中被“省却”了呢?首当其冲的是农民工这一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过渡性群体。他们为推动我国工业化、现代化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又像是“嵌入”城镇社会的一个“楔子”,在被挤压的状态下生存,公共资源的再分配基本没他们的份。专家们认为,尽管完全依靠政府来解决外来工的保障问题还比较困难,但我们对此决不能漠视,而是要通过制度设计脚踏实地地加以解决。如果只让外来工“做贡献”,不让他们分享公共资源,换句话说,我们不去支付必要的“和谐成本”,社会矛盾将会越来越大。一旦出现不稳定因素,政府维护稳定所付的成本要比目前付出的“和谐成本”大得多。 

    记者注意到,前不久中华全国总工会向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有关情况与建议》中明确建议,要从根本上破除城乡分割的制度性障碍,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把农民工对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和住房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围。记者采访的专家也认为,与外来工对社会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相比,现在已到了应该支付这种“和谐成本”的时候了。正在逐步升级的劳资矛盾提醒我们:支付“和谐成本”的问题非解决不可,否则我们将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社会要和谐 成本谁支付

    记者在东南沿海地区采访时看到,一些地方正在积极探索吸纳外来工融入城镇的“通道”。那么,为此支付的“和谐成本”到底有多大?是否会超出当地政府和企业所承受的范围?

    留住孩子,留住打工者的心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郑桢梓认为,许多外来工到城镇打工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让孩子接受较好的教育,这是外来工融入当地社会最具标志性的一步。对地方政府而言,留住一名外来工子女,就等于留住了一对打工夫妇。   

    据东莞市教育局李汀基介绍,东莞市公办小学对外来工子女的学杂费标准是每人每学期638元,而本地学生每人每学期是218元,两者相差420元。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城镇学校,差别会更高一些。    

    李汀基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东莞市培养一名小学生的公共财政投入平均每年约为1500元,如果市财政能够对外来工子女入学进行补贴,假定一人一年补贴1000元,花上2亿元就可以解决目前东莞市20万名外来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而留住了20万名外来工子女,就等于留住了近40万名外来工。东莞市一年的财政总收入超过200亿元,2亿元只占到财政收入的1%左右,即便是有更多的外来工子女来这里就学,当地政府也完全负担得起。 

    编辑点评:一名外来工子女的背后基本上是两名外来工,从东莞的情况进行测算,如果政府一学年对每名外来工子女教育补贴1000元,分摊在一名外来工身上的财政投入只有约500元。如果再吸引民间资本办民工子弟学校,就可能较好地解决外来工子女入学难问题。看起来难的问题,其实解决起来并不一定那么难,关键是先要转变观念和意识。

    让民工群体找到“家”

    记者在厦门和深圳采访时看到,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大都是当地最便宜的房屋,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中形成了许多像“湖南村”、“河南村”这样的“城中村”,也成了当地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难点。   

    可喜的是,一些地方在为外来工提供“安居工程”、“廉租房”方面开始起步,这些地方政府正采用引导的方式将更多的外来工纳入到“安居工程”规划中。

    福建省石狮市鸿山镇五堡村出资400多万元为外来工建起了两座廉租楼。石狮市蓝灵顿洗染公司的瞿晓燕夫妇花160元租了一间“夫妻房”,他们告诉记者,这样的房子在市场上租要250元~300元,等于镇里每月给他们让利100元钱左右。鸿山镇副镇长董欣炮告诉记者,这两座廉租楼一年给外来工的租金让利十几万元,大大改善了外来工的居住条件。    

    在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如果打工夫妻同在一个企业工作,企业还可以免费为他们提供“夫妻间”,大陈镇还投资建设了200套人才公寓,提供给有突出贡献的外来人才。在温州市的龙湾区,为解决已成家的外来工的住房问题,由当地政府牵头,企业出资,按市场化运作,建造了一批外来工公寓,房租由企业与外来工各付50%。编辑点评:为外来工解决住房问题,看起来是企业或者外来工自己的事情,其实地方政府更应有所作为。政府应积极牵头,通过财政引导的方式建立更多的“安居工程”、“廉租房”,让更多的外来工在当地安家。从记者采访到的实际情况测算,政府对一名外来工一个月补贴50元,一年只需补助600元就可以较好地解决一名外来工的住房问题。

    罩上“安全网”,装上“减压器”

    在外来工的各种保险中,最难上的当属养老保险。究其原因,一是企业认为支出负担过重,不愿意让职工参保。在广东省湛江市,参保企业职工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最少的18%,最高的达到26%。如果再加上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缴费总比例要超过40%。福建省企业的各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也超过工资总额的40%。对于企业来说,参保不参保将直接影响其“生产成本”。二是由于养老保险金的地区间转移存在困难,因此许多参加养老保险的外来工在离开打工城市时宁可选择退保。   

    那么,外来工的社会保险应该如何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等专家认为,一是对外来工中劳动关系比较稳定的技术工人、技术骨干,其社会保险可以跟城镇当地职工并轨考虑,享受同等待遇;二是对于短期务工者或者流动性比较大的外来工,可以优先考虑其工伤和大病保险,养老保险可采取“低进低出”的办法扩大覆盖面,企业的缴费率可以适当降低到10%;三是养老保险的转移问题,可以通过全国联网的社会化管理方式来解决,也可以借助商业保险渠道,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将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委托给专门的商业机构进行操作。编辑点评:社会保险对于身处异地的外来工来说无疑是“安全网”,对于当地社会和企业来说则是“减压器”。对政府有关部门来说,当务之急是推动外来工的工伤、医疗、养老三大保险问题的解决。    

    目前我们鼓励农民工进城,大家往往将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户籍制度上,以为解决了户籍就可以破解“农民进城”难题,其实户籍只是一个壳子,如果解决了外来工子女的入学、外来工的安居及社会保险等问题,其户籍本身已不再有多少“含金量”。通过测算来看,在公共财政投入上,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只要愿意解决这些问题,是完全有能力来承担这部分“和谐成本”的。要知道,相对于外来工为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地方的财政付出完全是“以小换大”。专家们认为,在增加有形投入的基础上,还要为外来工营造一个精神家园,让他们参与企业和社会的民主管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企业开始探索如何让外来工参与到企业的管理中去,还有一些地方开始让外来工参与社区管理和民主生活,如义乌市目前已有12名外来工被选为市人大代表。这些尝试和探索将为外来工和谐地融入城市创造出良好条件。

    资料链接:“和谐成本”知多少

    以东莞市的费率为匡算标准,为一名月收入700元的外来工所支付的“和谐成本”见附表,其中政府、企业、个人负担的情况一目了然。如果某地有10万名外来工,其一年的“和谐成本”为:政府负担1.1亿元,企业负担1.092亿元。

    附表:

    “和谐成本”分项目 费用 支付方

    子女教育补助 500      政府

    “安居工程”补助 600    政府

    参加社会保险 1092 企业

    “和谐成本”总和 2192

    (说明:上述“和谐成本”的支付周期为1年,支付人数为1人,费用单位为元。)

(编辑: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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