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市公安局透露,2005年该市共发生民工讨薪事件201起9905余人次,比上年同期分别上升了53%和64%。而警方先后共处理了295名参与“恶意讨薪”的人,其中刑事拘留26人,治安拘留269人。该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恶意讨薪”的方式很极端,有人爬上塔吊,有人围堵公共交通干道,影响十分恶劣。
时值年终岁尾,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能否按时足额领到薪水,是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各级政府都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在此背景下,突然看到如此严厉打击“恶意讨薪”的新闻,着实让人感到不是滋味。往年有些农民工为了讨薪,不惜爬上楼顶塔吊,此举赢得了人们的同情和声援,而现在,这种方式却被认为是“恶意”的、“影响十分恶劣”的,要被警方拘留。难道我们应该以这种方式来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吗?
讨薪是农民工的无奈之举,说明农民工的维权渠道不畅通:“恶意讨薪”的根源在“恶意欠薪”。给讨薪行动扣上“恶意”的之名,是非常可笑的,值得商榷。
首先,讨薪就是讨薪,除涉嫌敲诈的讨薪之外,讨薪是农民工主张自己权益的行为,无所谓“恶意”和“善意”。世上存在“善意讨薪”这回事吗?如果别人欠了你的钱,你无论怎样都讨要不回来时,你会怎么办?正当的讨薪,也许有方式上的区别,有温和的有激烈的,但不应有“恶意”、“善意”之分。
其次,对“恶意讨薪”者施以刑事拘留、治安拘留等处罚,其前提是讨薪者存在行为违法。讨薪民工爬上塔吊、围堵道路等行为固然不可取,但是警方显然也无从判决这些讨薪民工是心怀“恶意”还是心怀“善意”。“恶意”、“善意”是一种主观的东西,而法律处罚只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人们的主观感受不属法律的管辖范围。换句话说,警方根本没有道理臆断一些民工的讨薪行为是“恶意”的,并以“恶意”为由对讨薪者实施处罚。
笔者写作此文时,又看到了两则有关“清欠”的新闻:一则是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确保春节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任务;另一则是河南省副省长李新民提出,对欠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治理、打击“欠薪”入手来解决“讨薪”问题。笔者以为这才是一种值得称道的工作思路,也才是解决“欠薪”、“讨薪”问题的正确途径。(编辑: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