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如何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成了当今社会一个热门话题。
当看到有关部门不遗余力地为农民工追讨回老板拖欠的工资,农民工感激涕零,欢天喜地地回乡的报道后,确实令人热血沸腾,但是,笔者通过与农民工“零距离”的接触,对他们的苦辣酸甜有了更直接的了解。农民工追讨工资并非那么容易。有些部门漠视农民工权益,甚至偏袒无良老板,使得农民工有冤无处伸。就算所有有关部门及司法部门都尽职尽责,在现行法律体制还不太完备的情况下,要想有效地遏制拖欠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利益,也绝非易事。因为,恶意欠薪的老板们大多不与打工者签订劳务合同。一旦因老板恶意欠薪而发生劳资纠纷,进入法律程序,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就很难有铁证来讨回公道,老板们会因此逃避法律处罚。
时下一些舆论认为,由于农民工自身法制意识淡薄,不与服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结果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可事实上又如何呢?中国当今劳务市场,尤其是农民工市场,完全是供方市场,供远远大于求。那么,在这样一个市场框架内,农民工们就算有着很强的法律意识,也未必能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签不签劳务合同,不是农民工说了算,而是老板说了算。如果老板不愿签合同,农民工又不希望丢掉到手的工作而失业,他们是根本没法跟手执生杀予夺大权的老板们挥动法律之棒的。
弄清了这个客观存在的现实,事实上也找到了为何恶意欠薪行为屡禁不止的症结,那么,解开这个死结的妙药良方也不难找到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进城务工的人数会越来越多,与之相应的欠薪现象也会随之增加,要彻底清除恶意欠薪的现象,最好方式莫过于严密立法,使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在惩罚恶行时有法可依。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医疗事故处理上的司法改革成功的经验。过去,在医疗事故鉴定、审理中,实行的是“谁诉讼,谁举证”的原则。而事实上,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原告基本为患者(受害方),而作为弱势方的患者想在技术全面的被告方(医疗机构)面前取得强有力的证据,非常困难。而新的医疗事故鉴定规定出台后,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医疗机构要想胜诉,就必须举出自己无过错的证据,否则,法院将会依法作出于他们不利、而对患者有利的判决。
我想,我们的立法部门能否也像医疗事故诉讼改革一样,来个举证倒置呢?在劳资纠纷案件中,凡未签订劳务合同的,应由资方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将作出不利于他们而有利劳方的裁定。以法律手段制约资方守法,恐怕比有关部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效得多。(编辑: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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