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一般而言,人们把社会公德定义为“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社会公德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性:从适用范围上讲,它具有普遍适用性,每个公民都有遵守的责任和义务;从功能上讲,它具有公共性,维护的是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全体公民的整体利益;从内容上讲,它具有广泛性,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公德可称为公共交往公德,如尊老爱幼,善待弱者,诚实守信等;反映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社会公德可称为公共场所公德,如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利益等;反映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社会公德可称为人类环境公德,如讲究卫生、保护生态环境,珍爱生命等。
不管在怎样的意识形态之中,社会公德都处于道德规范体系中的最低层次,它是公民的个人修养,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社会分工的越来越精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间的互动日益频繁,公共生活的领域越来越扩大。因此,文明的行为方式、良好的公德意识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良好的人与环境的关系,促进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前所未有的重要意义。
另外,社会公德的内容和要求渗透并融会于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之中,是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的基础,对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的建设有着引领作用,好公民是好职工和好家庭成员的前提。同时,社会公德也是敬业、奉献、牺牲等更高道德境界的基础,因此,社会公德是公民道德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与社会整体文明进步趋势背道而驰的不良甚至是丑恶的现象也大量存在着。在我们周围,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攀折花木、践踏草坪,毁坏公共设施,乘车不排队,不尊重残疾人等等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时有出现。这些,对我们的道德建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节选自《2002年北京市民社会公德状况调查》,作者:北京社会心理研究所)(编辑: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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