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四十年前,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四十年来,雷锋精神已深深地融入中华儿女建设祖国、奉献社会的热血之中。雷锋精神,就是以雷锋的名字命名的、以雷锋的精神为基本内涵的、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的文化精神。它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精神文明的同义语、先进文化的表征。雷锋精神不仅属于中国,而且属于世界;不仅赢得了过去和现在,而且必将赢得未来。社会在进步,世界在发展。时代在不断丰富和发展着雷锋精神那与历史同行的时代价值。
价值现实: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
价值现实是雷锋精神最本质的价值属性,是其理想性的价值规定达到客观化、现实化的一种价值事实,是一种实然性价值存在。雷锋精神本身所具有的价值现实可以从“质”与“量”两个层面上来透析。
雷锋精神价值现实的“质”是指雷锋精神所具有的先进性的内在价值,在其现实性上所达到的最佳价值境界。就“质”的现实规定性而言,雷锋精神价值的现实最佳境界既不是望尘莫及,也不是触手可及,而是先进性与广泛性的完美结合,是价值主体的最大需求度、认同度和实践上的可接受度的高度统一,这是雷锋精神之所以具有永久价值魅力的内在依据。雷锋精神是崇高的,充分体现了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经久不衰的时代穿透力;但它又是现实的,是现实的需要,现实的昭示,是现实社会生活中普遍可见的文明之光的投影和聚焦。正是雷锋精神的这一特质,即“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的“质”的规定性,规定着它的价值现实的“量”的规定性,使之永葆青春。
雷锋精神价值现实的“量”,是指它所具有的价值功能在现实中所能达到的客观效度。作为一种高尚的伦理精神,雷锋精神具有内在的道德价值导向功能,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内容。成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价值目标,具有培养文明、健全人格,净化社会风气、调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团结友善、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弘扬雷锋精神,达到义务与权利、为社会、他人与有益于自身的统一,就必须把握雷锋精神“质”和“量”的规定性,把先进性与广泛性紧密结合起来。(本文为原文节选)(编辑: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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